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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增值税的计税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21:4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更多精彩内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制作: 天津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 链接: 【热点问答】增值税的计税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天津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津税书签 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 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 下简称规定标准)的 除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的情形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 人登记。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 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 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如有疑问请拨打0574-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 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 吧? 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 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 155号)第二条规定: 从超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