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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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
北京商报· 2025-09-26 20:27
政策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9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1] 核心原则与监管框架 - 政策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的重要原则,作为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基础[1] - 通过加强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1] - 采用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1] 交易机制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交易[1] - 做市商需具备较强资金和债券报价能力,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1]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公布做市商名单[1] 额度管理 - 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1] - 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1] - 具体额度管理要求将由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发布实施细则予以明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