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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成本传导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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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成效与展望
中国电力报· 2025-09-01 08:31
电力体制改革成效 - 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由2016年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升至63% [3] - 2024年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4万亿千瓦时,较2016年增长十余倍 [3] - 绿证交易量达4.46亿个同比激增364%,绿电交易规模突破23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2% [3] - 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比例超过50%,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 [3] - 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由2016年4.2万家增加至2025年97万家,增长超20倍 [5] 市场体系建设进展 - 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浙江等七省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4] - 建立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的"1+6"基础规则体系 [4] - 跨区跨省交易机制持续完善,省间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 [4] -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 [4] - 辅助服务市场实现与电力现货市场的有机融合 [4] 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 除居民/农业用户外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5] - 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4000家 [5] - 售电公司提供多样化售电套餐和增值服务 [5] - 部分省燃气/核电/水电参与市场实现同台竞价 [5] 改革面临的核心挑战 - 基于边际成本竞价的市场理论体系需要完善 [6] - 需求侧市场未全面开放,价格传导机制不健全 [6][7] - 高峰时段建设的发电电网资源在低谷出现容量冗余 [6] - 分时价格信号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充分 [7] - 电力商品多维度价值体系尚未建立 [6] 价格机制改革方向 - 探索"电力限价为辅/电量限价为主"模式 [9] - 短周期允许分时价格随供需关系充分波动 [9] - 长周期依据度电平均成本进行整体调控 [9] - 价格信号需反映资产利用效率和电网运行安全成本 [9] 新能源交易机制创新 - 研究场外合约稳定新能源全年收益水平 [10] - 创新差价合约结算方式,缺额由用户平摊补足 [10] - 超额收益返还用户以降低电价 [10] - 推动现货市场放宽限价体现分时价格波动性 [10] 容量市场建设重点 - 完善容量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体现长期边际成本 [11] - 做好容量市场成本向用户侧传导分摊 [11] - 让用户感知不同容量可靠性水平的经济成本 [11] - 实现经济高效保供避免"计划生/市场养"风险 [11] 输配电成本分摊机制 - 通过机制设计让安全成本显性化并合理分摊 [12] - 时间上采用分时电价引导错峰用电提升资产利用率 [12] - 空间上按输电距离和资产使用量差异化定价 [12] - 避免不合理远距离输电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12] 成本传导电价机制 - 基于各时段资产利用率制定分时电价 [13] - 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激励新能源配储发展 [13] - 通过源荷储互动提升电网资产利用率 [13] - 改变尖峰电价"搭车"平谷时段的不合理做法 [13]
夏清:电力体制改革成效与展望
电力体制改革成效 - 市场化交易电量从2016年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3% [3] - 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2024年达1.4万亿千瓦时,较2016年增长超10倍 [3] - 绿证交易量2024年达4.46亿个,同比增长364%,绿电交易规模突破23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2% [3] - 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比例超50%,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 [3] - 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从2016年4.2万家增至2025年97万家,增长超20倍 [5] 市场体系建设进展 - 形成跨省跨区市场、省市场覆盖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统一市场体系 [4] - 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浙江七省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4] - 建立"1+6"基础规则体系,包含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及六大配套规则 [5] - 辅助服务市场实现与电力现货市场有机融合,涵盖调频/调峰/备用/爬坡等品种 [4] 市场主体多元化 - 除居民农业用户外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实现"按需用电"向"按价用电"转变 [5] - 新型经营主体超4000家,包括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 [5] - 售电公司提供多样化售电套餐和增值服务,连接发电企业与用户需求 [5] - 发电侧实现燃气/核电/水电同台竞价,优化发电行为 [5] 改革面临挑战 - 现有市场理论体系需完善,需建立体现电能量/灵活调节/安全充裕/绿色环境多维价值的机制 [6] - 为满足短时尖峰需求建设的发输电资源导致低谷时段容量冗余,影响利用效率 [6] - 需求侧市场未全面开放,分时价格信号作用不充分,零售与批发市场价格传导机制不健全 [6] 深化改革方向 - 采用"电力限价为辅、电量限价为主"模式,短周期允许分时价格波动,长周期按度电成本调控收益 [8] - 创新新能源差价合约机制,市场价低于合约下限时用户平摊补足,高于上限时超额收益返还用户 [9] - 推动新能源以长期边际成本参与现货市场,放宽市场限价以体现分时价格波动性 [10] - 加快容量市场建设,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并做好成本向用户侧传导分摊 [11] 电网成本机制优化 - 构建输配电成本显性化分摊机制,按时间稀缺性和空间距离差异化分摊成本 [12] - 基于各时段资产利用率制定分时电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并激励储能发展 [13] - 改变当前平均分摊模式,避免资源错配和投资低效问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