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
icon
搜索文档
个人信用修复将为市场经济注入持久动力
第一财经· 2025-12-23 21:18
央行个人信用修复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对特定个人信贷逾期记录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1][6] - 政策适用范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单笔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个人信贷逾期记录 [1][6] - 修复条件: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还清欠款 [1][6] - 执行机制:征信系统将自动移除相关记录,全程无需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1][6] - 政策时间表: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6] 政策执行机制与理念转变 - 政策执行采用“免申即享”机制,无需个体申请 [2][7] - 执法理念发生转变,监管执法部门承担信用修复的执法成本,不再简单由“侵害人”承担 [2][7] - 政策目标是以最小的经济社会成本确立规则,降低整体交易成本 [2][7] - 该机制旨在降低失信人的回归成本,避免其被永久边缘化 [2][7] 政策的深层意义与市场角色 - 个人信用修复被视为个人的“市场重生”,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需的基础性政策 [1][6] - 征信的本质被重新定义:不是为个体贴标签,而是弥合分歧,将边缘人带入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3][8] - 官方征信记录的移除仅是信用修复的起点,真正的修复需要市场接纳,将修复的信用转化为市场可通行的风险定价 [3][5][8][9] - 信用修复的完整闭环需要政策约束与市场约束有效匹配,让风险通过市场交易得到缓释 [4][9] 未来展望与配套需求 - 当前信用修复政策是市场信用修复的“一小步”和“正确的开始” [5][9] - 随着经济进入新旧交替加速期,个体信用修复将需要基于个体的资产负债表出清 [5][9] - 未来需要呼唤个人破产法出台,以对个人信用进行全方位“体检”,这被视为个体信用修复的“主战场” [5][9]
一财社论:让敬民便民意识成为政策生态底色
第一财经· 2025-11-30 20:40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新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显著减轻个人现金交易的配合义务 [2] - 个人单笔存款或取款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时,银行无需再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仅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基本信息 [2] - 此次修订是对2022年1月发布的原管理办法的矫正,旨在解决原政策执行中公众不满和银行流程繁琐的问题 [2] 行业影响与成本变化 - 原政策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苦于登记流程繁琐,且对客户随意填写的理由无法核查真伪,增加了运营成本 [2] - 新政策通过降低民众的配合成本,将释放更多民间活力并降低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 [3] - 政策调整是尊重私产私权的体现,有助于增强经济社会信心,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扫除障碍 [2][3] 金融服务优化方向 - 行业需反思诸如证明亲属关系、“我就是我”等增加民众成本的“奇葩”证明,这些行为损害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对等商业关系 [4] - 数字技术、AI和金税四期等现有技术可实现在不扰民的情况下达到风险识别效果,替代耗时耗力的传统方式 [4] - 金融服务应以降低群众经济社会活动成本为核心,建立敬民便民的现代治理信念体系 [4] 政策制定原则 - 有效的政策需遵循法经济学的成本最小化原则,即由能以更低成本识别风险的方承担主要责任 [3] - 政策制定应遵循开门立法和谁主张谁担责的原则,避免责权利不对等导致的激励扭曲 [3][5] - 建立决策风险和成本分担机制,让决策和执行者担负成本与风险,有助于在制度上树立政策边界感 [5]
权责清晰方能维护高效率的经济社会秩序
第一财经· 2025-11-21 10:53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院发布征求意见稿 拟对“开门杀”等交通事故进行清晰的权责认定 [2] - 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 被侵权人可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 [2] - 法院应支持被侵权人向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请求赔偿 [2] 司法解释的意义与影响 - 有助于统一各地对“开门杀”责任认定的审判尺度 目前存在乘客与司机同责、司机全责、乘客全责等多种判例 [2] - 最大限度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通过将保险方纳入当事人以保障必要赔付 [2][4] - 基于法经济学原则 将风险管控责任赋予能以更低成本规避风险的一方 即司机相比乘客拥有更多专属信息并能更低成本预判风险 [4] 法律规范的设计原则 - 法律最终目的是以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促成人们合作 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交易效率 [4][5] - 法律法规旨在搭建低成本、高效率的经济社会秩序 为人们提供更自由的交易机会 强制力只是衍生功能而非目的 [5] - 整体归责于机动车一方有助于纳入成熟保险体系 简化交易结构和博弈框架 并提供有效纠错机制 [5] 宏观经济社会背景 - 规范治理揭示出消费驱动下维护经济秩序的实在轮廓 [6] - 消费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消费市场形成复杂的多人博弈结构 [6] - 厘清当事人责权利关系直接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可实操性和可行、可信度 [6]
一财社论:权责清晰方能维护高效率的经济社会秩序
第一财经· 2025-11-20 21:42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拟对“开门杀”等交通事故进行清晰的权责界定 [1] - 规定明确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 [1] - 法院应支持被侵权人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以及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 [1] 行业影响与治理意义 - 该司法解释旨在统一各地对“开门杀”责任认定差异极大的审判尺度,有效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利 [1] - 将“开门杀”整体归责于机动车一方,有助于纳入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成熟的激励约束体系,简化交易结构和博弈框架 [3] - 法规设计基于法经济学的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旨在搭建激励约束相容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2] 权责界定原则 - 权责认定原则是探寻谁能以更低成本规避风险,便将相应收益与风险管控责任归于谁,司机相比乘客拥有更多专属信息并能更低成本地预判和规避风险 [3] - 明晰权责是法律的先决条件,有助于搭建有效激励约束结构,避免权责扭曲带来的激励问题 [2] - 将乘客归为机动车一方,为二次明晰责权利关系提供有效纠错机制,避免当事人推诿风险 [3] 宏观制度设计导向 - 法律法规的本质是为人们探寻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的交易秩序,促成合作协同,强制力只是规范治理的衍生功能 [3] - 在消费成为经济发展原动力的背景下,厘清复杂多人博弈结构中的责权利关系,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可实操性和可行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