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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杨坤被起诉,真是明星“开不起玩笑”?
南方都市报· 2025-04-27 19:19
明星模仿行为的法律争议 - 网红"四川芬达"通过模仿杨坤经典造型、夸张表情动作及使用戏谑称呼(如"拉布拉昆""黄焖鸡米坤")迅速走红,1个多月内涨粉超百万[2] - 模仿行为是否侵权主要依据两点:是否假借名人名义误导消费者(侵犯知情权)以及是否侵犯肖像权、名誉权[2] - 2015年汪峰起诉模仿者丁勇胜诉案例显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需赔偿(判赔10万元)[2] 模仿行为的行业现状与潜在风险 - 多数明星模仿账号未走到诉讼阶段,因模仿行为客观上提升明星知名度,明星常选择宽容处理[3] - 模仿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但行业普遍存在"默契":模仿者获利与明星曝光形成共生关系[3] - "四川芬达"案例中模仿动作低俗化(如"撅屁股""挂档")并篡改歌词,可能构成侮辱而非单纯模仿[3][4] 公众人物权益与网络道德边界 - 公众人物对肖像权、隐私权的让渡存在边界,恶意丑化行为可能逾越法律与道德底线[4] - 网络环境中恶趣味模仿易被"娱乐至上"氛围合理化,但实质模糊道德边界并助长审丑文化[4] - 明星拒绝恶意模仿的立场具有合理性,放任此类行为可能导致"流量密码"异化为网络霸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