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表决程序及结果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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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54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15日,并后续发布更正补充公告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宁波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时间覆盖全天交易时段 [3] - 召集人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91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10.24% [3] - 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资格均经律师验证有效 [4] - 中小投资者(持股<5%)表决权占比显著,例如在首项议案中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5855%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均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与通知所列事项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5] - 全部议案通过率超99%,例如《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获99.3628%同意票,反对票仅0.6315% [5][6] - 中小投资者对核心议案支持率普遍高于98.5%,反对票占比均低于1.5%,弃权票不足0.02% [6][7][8] 关联交易与资产重组事项 - 多项议案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例如《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获99.3629%同意票 [6] - 交易文件有效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等配套议案通过率均超99.3%,显示股东对交易结构的认可 [21][22] - 涉及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支持率达98.5831%,反对票仅1.4010% [2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29] - 特别强调会议全过程遵循《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核查要求,事实认定真实完整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