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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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8:19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议案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通知》,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进行 [2] - 律师核查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X人(原文未披露具体数字),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身份并合并统计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 - 律师认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3][4] - 议案1(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普通决议事项)获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 - 律师确认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合法有效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出具结论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