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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2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 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审议通过召开议案 并于2025年7月24日如期举行 [2] - 会议通知及提案内容于2025年7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披露 所有提案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出现临时增加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77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在2025年7月24日9:15-15:00进行 [4][5] 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 均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未发行类别股 每股享有一表决权 [6]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由董事长邵安仓主持 主持过程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未出现股东质询情形 [7][8]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逐项表决全部提案 未出现搁置或修改提案情况 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9][10] - 现场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路伟、郑林坤及律师共同监票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截止时间 [10][11] - 关键议案表决结果: - 普通决议案获87,424,640股同意(占比99.9326%)通过 [11] - 特别决议案获87,405,840股同意(占比99.9111%)通过 [11]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11][12]
钜泉科技: 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审议通过 [3] - 股东大会通知提前20日公告,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在交易时段及延长时段开放 [4] 参会人员资格与表决情况 - 参与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76,527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44.0132% [4] - 参会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股东代表,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验证,现场股东资格经律师核查 [4][5] - 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涵盖非累积投票议案(第1-7项)及累积投票议案(第8-10项),其中第5、7-9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7]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计票与监票流程规范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7]
海欣股份: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5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1]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8日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海欣集团3楼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主持 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1]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段为2025年6月18日9:15-9:25[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通知提前二十日披露[1]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1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4,638,992股 占总股本16.9536%[1] - 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聘请律师[1] -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数据支持[1]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 现场投票由推选代表按章程监票计票[1] - 议案5至议案8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执行上交所相关标准[1] - 会议未对通知外事项表决 未否决或修改既定提案[1] - 所有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决议经出席董事签署确认[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合法合规 出席人员资格有效[1] - 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符合《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1]
立讯精密: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13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立讯精密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9日在东莞清溪镇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交易时段及互联网投票特定时段 [4]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议程与《股东会通知》完全一致 [3][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总出席股东及代理人6,7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76,92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53.4830%)[4] - 现场出席股东3人,持股2,755,560,159股(占比38.0136%);网络投票股东6,727人,持股1,121,362,539股(占比15.4694%)[4] - 中小投资者6,729人,代表股份1,145,385,062股(占比15.8008%),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收购闻泰科技部分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议案》获特别决议通过,同意票占比98.8643%(3,832,890,880股),反对票占比0.2456%(9,519,407股)[7]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支持率为96.1557%(同意1,101,353,244股),反对率0.8311%,弃权率3.0132% [7] - 表决程序经现场监票及交易所系统验证,结果合法有效 [7] 法律意见结论 - 汉坤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7]
深圳燃气: 深圳燃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1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公告日距召开日不少于20日 [3]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现场投票时段覆盖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 [4] - 董事会作为合法召集人于法定期限内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必备要素 [3] 参会人员与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915,22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2,876,740,540股的66.5763%),网络投票股东306名,合计出席股份占比达76.0382% [5] - 参会人员包括登记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股东资格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双重验证 [5][6] - 中小股东参与度显著,在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表决中单独列示投票结果 [7][8]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大会审议7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等,均与公告内容一致且无临时提案 [6]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全体出席股东及中小股东高比例赞成票 [7][8] -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6][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均符合《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9] - 特别强调会议通知披露完整性、投票机制合规性及议案审议范围与公告一致性 [3][6][8]
赛分科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1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赛分科技研发大楼召开 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 [3]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代表209,349,558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83% [3]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 未进行人工核查 [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5] 审议事项与表决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5] - 议案3、议案4、议案9、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实施单独计票 [5] - 全部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6]
天士力: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8:19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议案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通知》,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进行 [2] - 律师核查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X人(原文未披露具体数字),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身份并合并统计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 - 律师认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3][4] - 议案1(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普通决议事项)获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 - 律师确认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合法有效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出具结论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