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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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1 19:23
股东大会总则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权利[1][2] - 股东大会召开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 - 股东大会设置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2]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人数不足2/3、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2][4]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5]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但需提前向董事会报备并承担会议费用[5][6][7]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8][9]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股权登记日、表决程序等要素[9][10]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时,通知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详细信息[11]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 股东可通过本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表决指示及有效期[13][14]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半数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15]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需提交述职报告[16][17] 股东大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21]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7][1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特别决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23][24] 股东大会会后事项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等要素[25][26][27]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股东大会因不可抗力中止需及时公告并报告监管机构[28][29]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29]
中国海油: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14
第一章 总则 东大会的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 法性,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622 章) (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 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 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 (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九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CNOOC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 )股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大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