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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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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1 19:23
股东大会总则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权利[1][2] - 股东大会召开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 - 股东大会设置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2]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人数不足2/3、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2][4]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5]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但需提前向董事会报备并承担会议费用[5][6][7]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8][9]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股权登记日、表决程序等要素[9][10]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时,通知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详细信息[11]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 股东可通过本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表决指示及有效期[13][14]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半数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15]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需提交述职报告[16][17] 股东大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21]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7][1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特别决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23][24] 股东大会会后事项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等要素[25][26][27]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股东大会因不可抗力中止需及时公告并报告监管机构[28][29]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