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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与表决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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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5月24日发布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等关键事项 [3][4] - 股东会于2025年6月1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完全一致 [4][5] - 律师确认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27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497,860股,占登记日总表决权股份的56.12% [5]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 [5][6]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未出现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情形 [6]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表决按《公司法》规定计票监票,未收到异议 [8] - 全部议案通过率超94%,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获94.23%同意票,反对票占5.76% [8] -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中,金鑫以58,780,740同意票当选,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同意28,444,908股 [9][10] - 独立董事选举议案中,石伟平获最高支持率58,781,231票,中小股东同意28,445,399股 [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