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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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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辅导第一课 | 股息红利免税政策即问即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8 16:26
股息红利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4]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与股息红利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免税 [3] - 免税政策不适用于连续持有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3][4][10] 个人所得税差别化政策 -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5] - 持股1个月以内(含)的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税 [6] - 持股1个月至1年(含)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 [6] - 上市公司对持股1年以内的个人暂不扣税 转让时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 [6][7] 特殊主体税务处理 -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需单独作为个人投资者所得按20%税率征税 [12][16] -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或单一核算方式 [15] 申报与资料留存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优惠明细表》(A107011) [11] - 企业应留存被投资企业章程 利润分配决议 清算报表及投资收益明细账等资料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