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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这些情形不得“零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8 13:3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企业日常报税中,"零申报" 似乎成了不少人眼中的 "便捷选项"。但事实上,零申报并非 "无收益、无税款" 就能随意填报的 "万能模板"。许多企业因对零申报的适用场景理解偏差,误将本不该零申报的情况按零申报处理,不仅可能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亏损无法结转弥补,还可能引发税务部门的核查与处罚,给企业埋下不小的税务风险隐患。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拆解零申报的 "正确打开方式",厘清那些绝对不能零申报的情形,帮企业避开报税路上的 "坑"。 我开了一家蔬菜批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符合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可以零申报吗? 不可以。应纳税额虽为零,但不能零申报,而应如实申报。 图片 正确的申报方式:申报时按照报表填写说明在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实填列实际免税 额,而不能直接"零申报"。 误区二:不用缴纳税款就做零申报 我公司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2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申报时,可以零申报吗? 不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季度未超30万元),在享受国家税收优 ...
企业被列为非正常户咋办?4步恢复正常状态!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7 23:3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5 4 脚标。 ▶ 企业若存在未按规定报税、缴纳税款税务登记 信息比对不一致等情况就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 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 在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 补办纳税申报,即可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取 消纳税人非正常户认定后,原流失状态的发 票、证件等恢复至正常状态,宣告失效的证件 状态不变,可正常办理业务。 新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 解除非正常户? 怎么操作: >>>> ▶ 非正常户企业在登录后的温馨提示页面,可通 过点击"确认"自动跳转至"非正常户状态解 除"功能进行业务办理(如果失误关闭温馨提 示也可自行进入该模块)。在办理该业务的过 程中,系统会自动提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第一步 >>> ▶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 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批量零申 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批量零申报的 税种,提交申报。 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 信息报告】—【非正常状态解除】,按照系统 监控办理未结事项。 第三步 >>> ► 纳税人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弹出提示框显 示您未办结事项详情。 如存在未申报或逾期信息,未结事项详 ...
单位社保费申报逾期了怎么办?操作指南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7 09:43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是一份由税务部门发布的综合性政策与操作指引,核心目的是向企业普及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明确税务处理规则以及介绍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旨在帮助企业合规操作 避免因操作失误或政策理解偏差而产生风险[1][15] 社保费逾期申报的影响与处理 - 单位社保费申报逾期将直接影响参保职工的医疗报销、工伤待遇等权益[2] - 逾期会产生滞纳金 并可能对单位信用产生影响 进而引发贷款被拒、融资受阻等隐性风险[2] - 文章提供了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两种线上渠道进行补申报和缴费的详细操作指引[2][3] 电子税务局补申报操作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 依次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进入操作界面[5] - 系统默认显示全部未申报的预处理数据 用人单位可选择指定费款所属期月份数据进行核实 并可点击【单位编号】查看员工社保费缴费明细[6] - 数据确认无误后 勾选相应数据点击【申报】即可完成 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缴费界面 或通过搜索【单位社保费扣款】模块进入缴费界面完成缴费[8]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流程 -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 点击【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进行申报[9] - 系统同样默认显示未申报数据 用人单位可查询并确认数据后 在第一列选择框勾选数据 点击【提交申报】完成[11] - 提交申报后 可点击【缴费】自动跳转至缴费界面 或通过点击【费款缴纳】-【缴费】模块进行缴费[13] 违约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 企业因客户单方面取消采购订单而收到的50万元违约金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违约金被归类为“其他收入”[21][22] - 当企业作为支付方向其他公司支付违约金时 如果该违约金基于真实合同产生 并能取得对方开具的合规发票 则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4][25] 社区家庭服务业契税优惠政策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部门2019年第76号公告 为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免征契税[31] - 文章提示在享受该契税免税优惠时需要注意相关政策要点 并提供了二维码链接以供查看“契税处理常见误区”的详细信息[31][33]
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怎么填?一图带你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15:55
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类优惠项目 - 文章核心观点:文章通过表格形式,系统梳理了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阶段享受的减计收入类税收优惠项目,为相关企业进行税务申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3] -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3] - 提供社区家庭服务的企业,其取得的相应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计收入[3] -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产品的企业,其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计收入[3] -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计收入[3] -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计收入[3]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计收入[3] - 存在其他未列明的减计收入类优惠,可通过指定的减免税代码进行申报[3] 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指引 - 文章关联内容提示了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关于免税收入填报、投资收益填报以及享受优惠时附报事项填报的图解指引[6] 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 - 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按月列出,其中1月申报期为1月1日至1月20日,2月为2月1日至2月24日,3月为3月1日至3月16日[10] - 4月申报期为4月1日至4月20日,5月为5月1日至5月22日,6月为6月1日至6月15日[10] - 7月申报期为7月1日至7月15日,8月为8月1日至8月17日,9月为9月1日至9月15日[10] - 10月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6日,11月为11月1日至11月16日,12月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10][11]
【收藏】电子税务局中,企业如何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上海市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沪财发〔2024〕10号),明确了单位纳税人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 [2] 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 - **情形一: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不用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2] - **情形二:遭受重大损失**: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即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2] - **情形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且亏损**: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2][3] - **情形四: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亏损**: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且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 [3] - **情形五:从事鼓励类产业且亏损**: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 [3] - **情形六:其他规定情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4] 申请减免的限制条件与“亏损”定义 - **不得享受减免的情形**: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的情形 [4] - **“亏损”的明确定义**:上述第三、四、五项情形中的“亏损”,是指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且因这些情形减免的房产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 [4] 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 **通用基础材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 **按情形提交的专项材料**: - 破产情形: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纳税人房产闲置不用情况等资料 [4] - 受灾情形: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区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以及纳税人申请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材料 [4] - 承担公共服务情形:需提供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从事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资料 [4] - 第三、四、五项亏损情形:需提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4] 申请流程与操作步骤 - **申请与核准流程**:房产税困难减免按年核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5] - **第一步:提交税收减免核准**: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进入“税收减免核准”模块,选择“房产税”及“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上传对应证明资料后提交申请,并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批结果 [7][8][9] - **第二步:维护税源减免信息**:在“税收减免核准”审批通过后,通过“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需更正的所属期申报表,进入房产税税源维护页面,修改对应房产的减免税信息,区分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进行维护 [10][11][12][13][14][15][16][17][18][19] - **第三步:更正往期申报**:完成税源信息维护后,在房产税税源维护主页点击“提交”,系统生成新的应税信息,纳税人核对减免税额无误后提交申报,需依次完成年度内各属期的更正申报 [20][21] - **第四步:申请税款退库**:完成所有属期更正申报后,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选择“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勾选确认多缴税款并填写申请理由后提交退库申请 [22][23]
广东税务12366热点速递(四十七)| 房土两税热点知识,你知道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15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征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且权属机关签发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行业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11]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1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 -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归集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中[13]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应填报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指标的相关行次[14]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计算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16] - 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本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计入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17][1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职工薪酬填报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200000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栏次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20][21] - “职工薪酬-含阿支付给职工时应付股工難酬”栏次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23] -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福利费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等[23]
漫解税收 | 增值税VS消费税,来看消费背后的税收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08
增值税与消费税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是所有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环节普遍征收的税种 [2] - 消费税并非对所有商品征收,仅针对特定商品,例如白酒、香烟、高档化妆品、超豪华小汽车、鞭炮和焰火等非刚需商品 [3] - 了解税收知识有助于商家和消费者理解商品定价逻辑,并使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消费成本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部分行业不能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9][10] -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标准是: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的余额50%(不含)以上 [11][12] -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研发费用归集到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用中,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研发费用指标相关行次 [13]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5] -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计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7]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事项“职工薪酬”栏次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18][19] -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20]
一文了解年会相关涉税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09:20
企业年会相关税务处理 - 企业年会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对应发票;若酒店仅提供场地,应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票[5] - 优秀员工获得的现金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奖励具有年终性质,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7] -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如作为奖品),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均需按“视同销售”处理[7] - 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因资产所有权改变,需视同销售确定收入[8] - 企业通过抽奖发放奖品,无论获奖者是本单位员工还是外部人员,均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企业承担税费,需就承担的税费向税务机关申报[9]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产权证和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由父母和子女重复扣除,应由主贷款人扣除[17] - 纳税人首套房贷款还清后,置换的第二套房若仍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此前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享受扣除[18]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1]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并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4]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5] - 父母为子女购房,即使产权登记为子女或贷款人为父母,因贷款并非用于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境内住房,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0] - 夫妻双方婚前已分别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始还贷,即使婚后才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也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可适用相关扣除规定[35]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还清后,剩余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继续偿还,仍可抵扣个人所得税[36]
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09:20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 - 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全额扣除 [2] -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2]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与凭证 - 企业税前扣除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行捐赠,并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或公益事业 [1] - 企业需留存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备查,捐赠货币性资产按实际金额确认,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 [2] - 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全国有效且为期三年,名单由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公告 [2] 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 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可全额扣除的除外 [2] - 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按实际金额确认,捐赠股权或房产按财产原值确认,捐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按市场价格确认 [2] - 个人可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暂扣,但需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否则扣缴义务人需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3]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操作流程 - 个人可通过个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在标准申报界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进行填报 [4][5][6] - 需填写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捐赠凭证号、金额、扣除比例等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8] - 自2025年起,可通过个税APP“办&查”中的“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填报”功能提前录入捐赠记录,并选择由扣缴义务人逐月扣除或年度汇算时扣除 [9] 捐赠扣除凭证与资料管理 -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纳税人可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3] - 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时需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并留存捐赠票据五年 [3] -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若不能及时取得票据,可暂凭银行支付凭证扣除,但需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票据 [3]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填哪些?一图带你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9:06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项目 - 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一般企业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通过沪港通投资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通过深港通投资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投资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其他免税收入类未列明优惠 [2] 发票开具规范 - 个人提供劳务或服务取得报酬 不得使用与实际经营业务无关的餐费、交通费等发票凑数进行报销 [8][9][10]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8]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9]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9] - 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办理代开发票 [1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增加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700元 [13] - 2025年预收202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为每人每年400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