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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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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法人[1][2] - 高级管理人员特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3] - 禁止行为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等违法违规操作[4]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董事及高管持股数据并办理信息披露[5] - 需申报的情形包括:新任董事/高管任职后2个交易日、个人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离任后2个交易日等[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内容需包含减持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7] - 增持计划需同步披露实施进展 定期报告中需说明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8] 股份变动管理规则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上市首年及离职后半年禁止转让[14]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未满一年按100%锁定[7] - 年度可转让额度计算方式:上年末持股基数×25%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锁对应额度[15]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立案调查期间、被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等[19][20] 交易限制与关联方管控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21] - 关联方范围涵盖配偶、直系亲属、控制法人及其他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主体[22] -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禁止参与公司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25]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26] - 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操作)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3][26] - 所有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需完整记录 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27]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