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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特别港务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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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自10月14日起对美国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2028年4月17日起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格隆汇· 2025-10-10 16:51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特定美国相关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 [1] - 收费对象包括:美国企业、组织或个人拥有所有权、运营权、或直接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所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1] - 收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 [1] 收费实施标准 - 按航次计收,分阶段实施,2025年10月14日起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6] - 2026年4月17日起,收费标准提高至每净吨640元人民币 [6] - 2027年4月17日起,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至每净吨880元人民币 [6] - 2028年4月17日起,收费标准达到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 [6] 收费执行细则 - 船舶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后续港口不再收费 [2] -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航次不超过5次 [2] - 具体实施办法将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