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色情
icon
搜索文档
到底什么是“淫秽”小说?
虎嗅· 2025-06-09 23:06
色情与淫秽的界定争议 - 司法实践中"色情"与"淫秽"缺乏本质区分标准,艺术表达与违法传播的边界存在争议[1] - 身体与欲望作为文学题材的合法性存在争议,艺术价值与"露骨淫秽"的判定标准模糊[1] - 虚构文本与现实"伤风败俗"行为的因果关联缺乏实证依据,但常被用作审判依据[1] 中国文学史中的情色书写演变 - 《素女经》等古代性教育文本曾被作为养生工具而非禁忌[2] - 明清艳情小说如《金瓶梅》兼具情欲书写与社会风貌刻画,但被批评"倡盗诲淫"[4] - 情色书写与"社会危害"的绑定源于封建礼教治理逻辑,非客观事实[5] 法律规制与艺术价值之争 - 1990年《关于惩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的决定》首次将淫秽出版物纳入刑事打击[5] - 法律界定"淫秽物品"时排除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但"艺术价值"标准缺失[6] - 《废都》从查禁到解禁的案例显示,"艺术拔高"策略能重构作品价值认知[9][10] 网络文学的特殊性 - 网络文学继承通俗文化基因,与严肃文学存在根本分野[11] - 耽美文学作为女性性幻想空间,其私人表达正当性常被忽视[13] - "情色书写导致现实危害"的逻辑缺乏科学依据,判定标准高度主观[13] 评价体系与讨论空间 - 网络文学的"经典化"诉求与其反体制特性存在矛盾[13] - 需跨学科合作建立情色书写的共识边界[14] - 当前关于敏感题材的公共讨论空间较过去更为逼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