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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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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剩余安眠药被判贩毒?“不浪费”应有更好的办法
南方都市报· 2025-08-04 21:35
案件进展与核心争议 -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 将案件发回重审 [1] -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马某是否有贩毒的故意 这关系到刑事罪名能否成立 [1] - 马某因治疗失眠在医院开具8盒思诺思 病情稳定后将剩余的5盒(35片)通过网络转卖给2名网友 获利300元人民币 [1] - 马某自称转卖动机是“不想浪费”且“不知道”私自转售管制精神药品会触犯贩卖毒品罪 [1] - 一审判决马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人民币 [1] 行业现状与管制漏洞 - 思诺思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使用不当存在成瘾风险 需凭处方按医嘱购买 [2] - 现行规定医院单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但医生出于对患者病情和用药便利性的考量 超量开药常常难以避免 [2] - 线下医院和药店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存在不够审慎、过于粗放的现状 [2] - 存在犯罪分子利用各医院间用药信息未同步的漏洞 例如有案例在11家医院累计开出思诺思80余次1200余片 类似超量开具或骗开现象并不鲜见 [2] - 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制力度较为薄弱 会从源头导致“药品变毒品”的风险 [2] 制度改进与建议 - 有必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医务人员教育管理 同时建立更严格且成文的机制 适当允许特批增加处方量 使“超量开具”更规范、有据可依 [2] - 目前中国仅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交回做出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将患者剩余药品无偿收回并销毁 [3] - 建议为二类精神药品建立回收渠道 例如通过奖励性措施鼓励患者主动交回剩余药品 以提高积极性并增强公众风险意识 [3] - 国家管制药品的规范流通需要“既不放过也不错抓” 随着新型毒品和精神药品出现 毒品犯罪呈现新趋势 [3] - 除了从严执法 还需从源头完善药品开具规范和回收机制 用更多制度力量填补因“不知道”或“不想浪费”而产生的个人转卖漏洞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