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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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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该委员会 [1] -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工作 [2] 委员会人员组成 - 由3名不担任公司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加入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需董事会批准 [5] 委员任期与变更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委员失去董事职务即自动卸任 [6] - 委员可提前辞职,需书面说明原因及需董事会关注事项 [7] - 委员缺额时董事会需及时增补,原委员在继任者就任前继续履职 [8] 职责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具体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 [10] - 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等 [4] 决策程序支持 - 审计职能部门需提供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及投资审计报告等材料供委员会决策 [13] - 委员会需对上述材料评估后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内容涵盖外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有效性、重大交易合规性等 [14] 会议机制 - 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2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 [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7]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独立董事仅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包括议程、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 [28][29] - 出席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30]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1]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