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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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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 委员会工作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5]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遴选合格人选并进行审核 [8] - 委员会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 [9]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10天通知,由主任委员主持 [11]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且出席委员需达三分之二以上 [12] - 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形式召开 [13][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 [16]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5]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1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