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搜索文档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适用对象 -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不包括外部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适用本办法 [1] - 纳入宜昌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围的人员按市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1] 指导原则 - 结合市场化原则和公司实际 强调责权利对等及激励与约束并重 [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对适用对象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 薪酬标准 - 基本薪酬计算公式为董事长基本薪酬乘以职务系数 [1] - 董事长基本薪酬标准每年初制定 同比上年增幅不超过销售收入与净利润综合增幅(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增幅各占50%) [1] - 职务系数标准:董事长和总经理为1 董事及副总经理为0.85-0.9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0.7 [1] 薪酬考核 - 每年制定薪酬考核方案 浮动区间为基本薪酬的70%-190% [2] - 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与管理创新、融资等方面突出贡献或重大成果的奖励不受190%上限限制 [2] - 上年度考核结果及下年度方案需提交年度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2] 薪酬支付及管理 - 薪酬总额核定前按月预发年终决算 月度预发标准为年度预算工资的80%除以12个月 [2] - 年终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兑现率决算发放 并预留部分兑现工资 [2] - 岗位变动人员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薪酬标准 新任职人员从到任次月起按本办法执行 [2] - 除本办法规定薪酬及法定福利外不得领取其他收入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其他规定 - 新任职人员职务系数分阶段调整至标准系数 过渡期不超过三年 [4]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