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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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3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总则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所有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股份 [2] 持股变动规则及信息披露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知悉并遵守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限制性规定,且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需在股份变更登记时向交易所申请将受限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据,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3]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任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个人信息 [3]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由证券事务部公告变动详情 [4] - 申报数据需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4]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 [4]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减持计划及执行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等 [6] - 减持完成后或未按计划实施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6]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6] 禁止交易期间及短线交易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期 [7] - 6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 [7]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的转让限制 [7] 关联方交易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8] - 关联方交易需参照本办法申报及披露 [8] 违规处罚及附则 - 违规交易需承担监管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10]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