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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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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也参照执行[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包括信用账户内股份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合并计算[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2] 交易管理、禁止和限制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提前报备 买入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卖出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3]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共九类情况[3][4]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 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等[4] - 禁止短线交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5]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所持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股份计算基数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6] - 因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因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6] 信息申报和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身份和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7]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也需在2日内申报[7][8]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8]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等内容[9]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均需在2日内报告并公告[9]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可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比例或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需及时披露并做好管理[10] - 持有股份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需履行相应报告和披露义务[10] 责任与处罚 - 违反制度规定买卖股份的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报告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安徽证监局[11] - 公司可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 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短线交易收益由董事会收回[11]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 附则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内容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