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碳经济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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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蓝碳经济”治理体系
新华日报· 2026-01-13 07:27
文章核心观点 -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海洋“蓝碳”因其高效、长效和大规模储量特征,正成为全球气候治理与绿色经济的新焦点,发展蓝碳经济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战略支点,当前核心挑战在于构建科学、高效、协同的治理体系 [1] 构建蓝碳治理基础 - 首要任务是摸清资源家底,需整合多部门力量,运用天地一体化手段,对蓝碳生态系统的分布、面积、健康状况及碳储量进行系统性普查与常态化动态监测,并建立国家蓝碳资源数据库 [2] - 需加快确权登记与产权界定,明确蓝碳资源的资产属性和权属关系,清晰界定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主体及边界,尤其在集体所有海域、跨行政区海域要妥善协调各方权责利关系 [2] 健全法制与标准体系 - 当前蓝碳领域法律支撑存在明显短板,相关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缺乏系统性,需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促进蓝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或专项规划,并适时推动立法增设专门条款 [3] - 需构建科学规范的核算标准体系,加快研发并统一适用于中国不同海域、不同类型蓝碳生态系统的碳汇计量与监测方法学,建立国家认可的碳汇核算技术指南和核查规范,以满足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要求 [3] 建立市场机制与政策支持 - 需探索建立蓝碳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将符合标准的蓝碳项目碳汇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可行性与实施路径,初期可在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区域性交易试点 [4] - 需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财政对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投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如“蓝碳贷”、“生态贷”,支持发行蓝色债券,并探索建立基于蓝碳汇增量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 - 需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将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滨海旅游、生态康养、科普教育等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价值转化 [4] 推动协同治理与科技支撑 - 必须打破部门壁垒和区域界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由综合经济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并加强沿海省份间协同,特别是在大河口、海湾等关键生态单元推行跨区域治理 [5] - 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支持涉海企业投身蓝碳保护修复与技术研发,同时强化社区参与并保障其权益,探索社区共管模式 [5] - 需强化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部署蓝碳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形成机理、增汇技术、遥感监测、碳汇交易等关键核心技术,并加强跨学科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