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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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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www.grandall.com.cn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 层、7-8 层(210036) Tel: 86-25-89660900 Fax: 86-25-8966096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 "《监管指引第1号》")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予以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
汇通控股: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汇通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31 17:26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后,于2025年3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于2025年3月31日正式召开 [2]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489户,代表股份92,024,521股,占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的73.02% [2] - 会议通知公告时间符合法定要求,提前15日发布 [2] 参会人员资格 - 现场参会股东或代理人共6户,均出示身份证明及持股凭证,代理人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3] - 网络投票股东483户,身份经上交所交易系统认证 [3]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9:25, 9:30-11:30)进行 [4][5] -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获赞成股数91,926,221股(占比99.8931%),反对72,200股(0.0784%),弃权26,100股(0.0285%) [5] - 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赞成比例超过法定2/3门槛 [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