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制度
搜索文档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最高可奖100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1-16 03:28
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14年发布并于2020年修订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3] - 新规旨在完善举报制度,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吹哨人”文化,以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3] - 新规在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办理要求、奖励程序、保护机制及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3] 制度定位与原则 - 新规名称突出“吹哨人”奖励,以体现其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并符合国际惯例[4]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4] - 在行文上对举报制度相关表述作出适应性安排,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举报条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衔接[4] - 新规明确“吹哨人”定义与奖励、保护等机制,衔接多部法律,将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并补充消极条件,强化了权益保护[4] 奖励条件与标准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5]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5] - 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5] - 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5] - 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5]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50万元人民币[5] - 提供的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5] - 内部知情人员被定义为实施重大违法行为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或重大违法行为的参与人员,但依法负有向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人除外[5] 奖励与保护机制 - 明确奖励启动程序,中国证监会根据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和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奖励工作[6] - 启动程序后,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并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相关工作[6] - “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6] - 为激励及时提供线索,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6]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需使用其身份信息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并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6]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隐私等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阻拦、限制或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线索[6] - 发行人、上市公司等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的,将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视情节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的将从重处理[6] 监督与问责 - 加强对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6] - 规定线索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
证监会:公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9 20:19
每经AI快讯,1月9日,证监会公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 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 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