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财政奖补资金缴税
icon
搜索文档
一文看懂:将个人房屋赠与他人需要缴纳哪些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房屋赠与相关税收政策 - 核心观点: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特定范围的亲属或抚养/赡养人,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免税情形,但受赠方通常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4][5] - 增值税及附加: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免征增值税 [6] - 土地增值税: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特别指出兄弟姐妹间赠与不动产(非住宅)需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9] - 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 印花税:房屋赠与双方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也属赠与行为应征印花税,但小规模纳税人等可在特定期间享受税额减半征收 [11] - 契税:转移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赠与,承受方需缴纳契税,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1] 财政奖补资金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取得的财政奖补资金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其是否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以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 [19][24] - 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否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1] - 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需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但若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专项用途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2][23][24] 铁路电子发票处理流程 - 核心观点:旅客因信息有误需要换开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时,根据购买方是否已进行用途确认,规定了不同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16][17] - 未确认处理:购买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时,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直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16] - 已确认处理: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需经购买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铁路运输企业方可开具红字电子发票,若发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购买方需暂依《确认单》转出进项税额 [17]
办税小课堂 | 新办纳税人开立了银行账户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吗?来看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流程 -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菜单进入功能界面 可查看已采集信息并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3][5] - 新增账户时点击【新增账户】跳转至填写界面 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后提交 系统会弹出提示框展示采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以供确认 [5] - 信息确认无误提交成功后 系统提示新增申请已完成 并可下载PDF格式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5] - 完成账户报告后 可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操作 [10] 个人所得税逾期补申报处理 - 单位代扣代缴员工个税逾期未申报 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在首页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需补申报的月份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据实填写并发送所有相关报表 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及【申报表报送】 申报成功后扣款即可完成补申报 [11] - 若同税款所属年度的后期申报表已申报 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 扣缴客户端不支持2019年7月属期及之前的工资薪金个税补申报 2019年8月属期起的逾期申报可在客户端处理 [12] - 纳税人还需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或【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路径查看《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并根据其内容完成补申报及处罚流程 [12] 财政奖补资金的税务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 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 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13][14] - 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按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号公告执行 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可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将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15] - 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除属于国家投资和需归还本金的以外 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16][17] -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 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若同时符合提供资金专项用途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三个条件 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7][18] - 符合条件的专项财政性资金可作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与其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奖补资金无需缴纳增值税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