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再融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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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梧桐树下V· 2026-02-10 10:36
文章核心观点 -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于2月9日同步推出一揽子优化再融资措施,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全链条监管,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1] - 核心改革方向包括: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提升对科技创新及未盈利企业的制度包容性、优化再融资流程的灵活性与便利度、并强化全过程监管以构建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 [1][4][7][12] 上交所优化再融资措施 - **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对经营治理规范、具有市场认可度的优质公司优化审核,提高再融资效率,并支持其将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新产业、新技术及第二增长曲线业务 [4] - **适应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研究推出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1][5];优化未盈利科技型公司的再融资间隔期要求,若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投向,资金到位满6个月后即可启动新一轮再融资预案程序 [1][5];允许存在破发情形的公司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融资,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1][5] - **提升灵活性与便利度**:要求披露预案时简要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步计划,申报时前次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基本使用完毕 [5];申报材料可直接引用已披露且未变化的内容 [5];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5] - **加强全过程监管**:压实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任,建立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带病”申报 [6];要求以取得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相关方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6];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惩处违规变更用途等行为,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6] 深交所优化再融资措施 - **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对优质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提高效率,并支持其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业协同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第二增长曲线 [7][8] - **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允许存在破发情形的公司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融资发展主营业务 [1][8];优化未盈利科创企业再融资间隔期,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投向且到位满6个月,可启动新一轮再融资 [1][8];研究推出主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并放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限制 [1][8] - **提升机制灵活性与便利性**:优化预案披露机制,要求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计划,并将“基本使用完毕”的时点要求调整至申报时 [9];申报材料可引用已公告内容 [9];优化简易程序负面情形,健全监管与审核协同机制 [9] - **加强全链条监管**:压实信息披露责任,严防“带病”申报 [9];完善锁价定增预案公告要求,相关方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违者严肃追责 [9];压实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责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9] 北交所优化再融资措施 - **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优质公司优化审核,提高效率,支持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或高度协同的新产业、新技术及第二增长曲线业务,严防盲目跨界投资 [12][13] - **提高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制度包容性**:允许存在破发情形的公司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融资,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2][14];支持按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按需、合理实施再融资 [2][14] - **提高再融资制度便利性**:披露预案时需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步考虑,申报时前次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基本使用完毕 [14];申报材料可引用已公告内容,在审期间可援引更新后的财务数据 [14];优化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14] - **强化全链条监管**:建立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带病”申报 [14];完善锁价定增控制权取得方的公告要求,需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未履行承诺将面临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 [14];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和信息披露把关,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