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纠纷穿透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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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突破监管规则,新型证券侵权纠纷涌现!
券商中国· 2026-04-05 21:37
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审判工作通报核心观点 - 资本市场风险形态日益隐蔽,新型证券侵权纠纷不断涌现,对行为定性、归责逻辑及损失认定提出新挑战 [2][3] - 资管纠纷中投资者穿透追偿诉求增多,追责对象扩展至底层资产相关方,风险成因判断复杂化 [5]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高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主要案件类型,占2025年总收案量的38.06% [2][6] - 投资者“多主体一并追责”趋势突出,起诉对象从上市公司扩展至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 [2][8][9] 案件总体情况 - 2025年上海金融法院审判类案件收案数量前三的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3610件(占38.06%,标的额11.01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12件(占9.62%,标的额488.87亿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387件(占4.08%,标的额100.24亿元)[2] 新型证券侵权纠纷特点 - **结构化规避安排增多**:市场主体通过嵌套复杂交易链条变相突破监管规则,例如实控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出借券源转融券卖出,并结合场外期权、收益互换等衍生品合约安排,实质提前锁定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 [3] - **公开承诺被工具化**:部分董监高或控股股东将公开增持等承诺作为策略工具,但承诺后反复延期、变更乃至不履行,例如某案中董监高在无资金准备下作出增持承诺,后续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应对质询,严重误导市场 [4] 资管纠纷趋势 - **求偿对象扩张**:投资者突破合同相对性,将追责请求延伸至底层资产债务人、托管人、财务顾问等相关主体,试图通过追究侵权责任、行使代位权等不同路径弥补损失 [5] - **风险成因复杂化**:资管风险事件通常由信息披露瑕疵、尽职调查不足、投后管理缺位、外部市场波动等多重因素交织而成,需判断不同参与主体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 [5]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点 - **财务信息失真高发**: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融资性贸易、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增营收或利润,例如某案中控股子公司通过走私偷逃税额1100余万元,致公司四年营收和利润严重失实 [6] - **会计差错与虚假陈述边界模糊**:上市公司常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等常见会计差错仅属一般过失、不具有主观欺诈故意或相关记载不具有重大性等理由进行抗辩 [6] - **预测性信息披露纠纷占比提升**:争议焦点在于披露是否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以及相关基础出现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履行补充或更正义务,例如某科创板公司在披露2024年经营展望后,上半年业绩显著不利却未及时补充披露 [7] “多主体一并追责”趋势 - **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增多**:投资者认为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欺诈发行或虚假陈述,而后者多主张不知情或已勤勉尽责 [8] - **投资者起诉中介机构增多**:投资者以保荐机构、承销机构或证券服务机构未尽“看门人”义务或与发行人通谋造假为由,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某案中会计师事务所未控制审计函证流程且未对异常资金流水保持职业怀疑,主办券商在推荐挂牌阶段未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慎核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