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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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帮凶遭重罚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2 23:39
记者丨崔文静 编辑丨张星 近日,随着华虹计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二审结果的公布,一起针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关联 方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正式落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帮凶"的追责更进一 步。 该案中,因严重财务造假已于2023年退市的华虹计通,其造假期间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 被罚没超过155万元。而最新判决显示,曾经配合华虹计通实施造假的三家关联方——上海仪电物联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仪电")、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复 电")和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卡"),也被判在10%至20%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损失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家关联方的连带赔偿责任比例在司法实践中颇具突破意义。相较于此前赛为智能 案中配合造假第三方承担的3%连带赔偿责任,华虹计通案中关联方最高20%的责任比例显著提升。 当前,监管部门正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跨部门协作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三大举措,系统性织密监 管网络。随着《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推进,以及线索移送机制的实质性运转,资本市场"齐 抓共管"的执法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华虹 ...
上市公司造假帮凶遭重罚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2 23:32
当前,监管部门正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跨部门协作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三大举措,系统 性织密监管网络。随着《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推进,以及线索移送机制的实质性运 转,资本市场"齐抓共管"的执法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华虹计通案连同此前赛为智能案民事赔偿、越博动力案行政处罚等多个"首例"案件,共同构建 起对配合造假方的全链条追责体系,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一系列举 措的实施, 预示着任何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都将面临越来越高的违法成本,"帮忙造 假"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随着华虹计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二审结果的公布,一起针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 假的关联方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正式落地, 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帮 凶"的追责更进一步。 该案中,因严重财务造假已于2023年退市的华虹计通,其造假期间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已被罚没超过155万元。而最新判决显示,曾经配合华虹计通实施造假的三家关联方 ——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仪电")、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复电")和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卡") ...
“打帮凶”首例司法判决生效 配合造假第三方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经营报· 2025-10-11 02:49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配合华虹计通(已退市)进行财务造假的三家公司,对 华虹计通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付款义务,承担比例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也是国内首例判决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供应商、客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 此前在8月份,配合泽达易盛(已退市)财务造假的第三方,也被已承担泽达易盛案赔偿责任的三家中 介起诉追偿。 证监会指出,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出现新特点,即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 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 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民事赔偿责任是对配合造假第三方立体化追责的重要一环, 相关诉讼将追责范围从上市公司延伸至整个造假"生态链",有助于彻底打破"造假同盟"的侥幸心理。 配合造假第三方被判担责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华虹计通赔偿两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时任董事、总经理徐明,三家配合华虹计通财务造假的公司,分别对华虹计通 的付款义务在50%、20%、10%、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该案,时间要追溯到三年前。 2022年12月29日,上海证监局向 ...
重锤落下!上市公司造假“帮凶”遭重罚,幕后黑手无处遁形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0 20:48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崔文静近日,随着华虹计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二审结果的公布,一起针对配 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关联方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正式落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对财务 造假"帮凶"的追责更进一步。 不过,由于此次华虹计通案申请索赔的投资者仅两名,配合造假关联方目前实际所需赔付金额相对有 限。如若后续更多投资者申请索赔,其连带赔付金额则另当别论。 华虹计通案中配合造假关联方被判罚并非偶然,实际上,配合造假第三方正在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 对象。 与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等"左右腾挪式造假"不同,由第三方配合的造假往往更为隐蔽且难以发现。其模式 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真假混同,即将真实业务与虚假业务混杂在一起;另一类则是完全虚构业务。 要完成这些造假行为,仅靠上市公司通常难以实现,往往需要依赖"第三方"的积极配合。 该案中,因严重财务造假已于2023年退市的华虹计通,其造假期间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 被罚没超过155万元。而最新判决显示,曾经配合华虹计通实施造假的三家关联方——上海仪电物联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仪电")、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复 电")和 ...
证监会连开亿元罚单,多家上市公司涉财务造假遭重罚
新浪财经· 2025-09-14 21:09
监管处罚 - 多家上市公司同日披露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包括*ST东通 利能5 *ST广道 ST天圣 *ST新潮 *ST聆达等 [1] - *ST东通和利能5及其高管等被罚没上亿元 [1] - 部分已退市公司仍被追责 [1] 财务造假 - 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采取零容忍执法态势 [1] - 今年以来多家公司因重大财务造假收到上亿罚单 [1] - 已有十余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
重拳出击肃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乱象
证券日报· 2025-08-09 00:25
财务造假监管态势 - 证监会通报严肃查处*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该行为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并损害投资者利益[1] - 监管部门将财务造假作为执法重点 持续以雷霆手段打击 已有效净化市场生态[1] - 案件处理体现"打击财务造假是监管一以贯之重点"的理念 展现整肃市场的坚决态度[1] 监管强化措施 - 穿透式监管需强化 通过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吹哨人"作用[2] - 集中执法资源提升调查质效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使造假成本远超非法所得[2] -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追责 综合手段破除造假利益链与生态圈[2] 跨部门协作机制 - 构建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模式 形成跨部门协作体系[3] - 加强线索发现与联合惩戒协作 深化行刑衔接与民事追责机制[3] - 完善示范判决机制 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3] 典型案例警示 - 力源环保实控人因2021年财务造假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并处罚金330万元[4] - 案例反映对"关键少数"刑事追责力度强化 展现全方位打击造假态势[4]
每经热评:监管组合拳严处*ST高鸿造假 惩“首恶”也要惩“第三人”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23:33
财务造假行为 - 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98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 [1]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1] - 造假行为涉及虚假贸易业务,包括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空转""走单"业务 [5]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5] - 公司董事长付景林、时任总经理丁明锋被罚款并实行市场禁入 [2] -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江庆被处以高额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5] 造假实施细节 - 时任董事曹秉蛟接受子公司总经理江庆委托管理虚假贸易业务,审批资金付款申请 [3] - 江庆为曹秉蛟配偶,明知虚假贸易业务性质仍主动联系开展合作 [3] - 造假行为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及第三方配合,形成共同违法 [2][3] 市场影响与投资者行为 - 2023年7月至11月公司股价从每股1.43元涨至4.19元,投资者对重整存在预期 [2] - 退市警报未及时拉响导致部分投资者保留幻想,形成投机炒作空间 [2] 审计与媒体监督 - 审计机构在2022年年报前均未发现财务造假问题,此前年报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 - 媒体调查发现公司业务客户、供应商与董事亲属朋友投资的公司存在关联 [6] - 媒体监督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形成威慑力,报道内容与后续查实的造假细节高度吻合 [6] 监管改进方向 - 监管需探索更多样化的打击持续造假行为方式 [6] - 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监督,形成更有力的监督组合拳 [6]
“零容忍”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经济日报· 2025-07-02 06:24
监管动态 - 证监会首次对配合财务造假的主体同步追责处罚 除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直接责任人外 两名配合造假方也被纳入处罚范围 [1]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保持"零容忍"态势 通过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违法行为 构建"惩防治"并举的监管体系 [1] - 当前存在第三方主体与上市公司串通实施财务造假的现象 多方形成利益链和"生态圈" 严重破坏市场诚信环境 [1] 追责机制 - 需采取"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策略 重点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违法主体 同时紧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 [2] - 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全面惩处造假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和配合者 重点加强控股股东刑事追责力度 [2] - 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简化诉讼程序 推动示范判决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提升投资者获赔便利性 [2] 体系建设 - 监管部门已建立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明确将配合造假方追责纳入工作重点 [2] - 未来将深化行刑衔接机制 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及"关键少数"的打击力度 [2] - 严惩配合造假的体系加速形成 将有效切断造假利益链 促进资本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3]
压实第三方责任 穿透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暗角
证券时报· 2025-05-15 02:31
资本市场第三方造假问题现状 - 大量第三方参与造假呈现系统性和隐蔽性特征 对资本市场构成深层威胁 [1] - 现行追责体系主要聚焦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 产业链上下游第三方长期游离于法律惩戒之外 [1] - 财务造假链条中 上市公司及产业链企业是源头 中介机构仅起"看门人"作用 但处罚压力集中在中介机构 [2] - 第三方主体违法成本远低于潜在收益 处罚力度不足导致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2] 现行法律体系缺陷 - 《证券法》对"帮助造假"责任界定模糊 缺乏将供应商/客户纳入共同侵权的典型判例 [2] - 证监会监管权限受限于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 对第三方主体处罚缺少法律支持 [3] - 刑事责任认定存在空白 非上市公司参与造假缺乏直接对应的刑事条款 [3] - 民事诉讼被告范围受限 代表人诉讼机制未覆盖第三方主体 [3] - 证明第三方"明知"造假意图难度大 需通过资金闭环/异常合同等间接证据构建证据链 [3] 跨部门监管障碍 - 税务/海关/银行数据未与证券监管部门打通 虚构贸易链核查困难 [4] - 跨境贸易取证难度更高 难以完整还原交易链条 [4] 制度完善建议 责任认定标准 - 需统一《证券法》《刑法》关于"协助造假"的责任认定标准 建立"过错程度-责任比例"匹配机制 [7] - 建议增设"协助财务造假罪" 明确第三方参与情形及处罚标准 采用"行为导向"追责原则 [8] 协同治理体系 - 赋予证监会对非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权 推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执法 [9] - 扩大刑法解释 参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犯罪主体拓展至造假上下游 [9] -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允许股民直接起诉配合造假方并明确民事赔偿责任 [9] 监管技术升级 - 建议银行/税务信息纳入监控体系 形成四条线联动机制 [10] - 采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监控 增加发票流/轨迹流等维度 建立实时跟踪预警系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