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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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开亿元罚单,多家上市公司涉财务造假遭重罚
新浪财经· 2025-09-14 21:09
监管处罚 - 多家上市公司同日披露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包括*ST东通 利能5 *ST广道 ST天圣 *ST新潮 *ST聆达等 [1] - *ST东通和利能5及其高管等被罚没上亿元 [1] - 部分已退市公司仍被追责 [1] 财务造假 - 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采取零容忍执法态势 [1] - 今年以来多家公司因重大财务造假收到上亿罚单 [1] - 已有十余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
重拳出击肃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乱象
证券日报· 2025-08-09 00:25
财务造假监管态势 - 证监会通报严肃查处*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该行为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并损害投资者利益[1] - 监管部门将财务造假作为执法重点 持续以雷霆手段打击 已有效净化市场生态[1] - 案件处理体现"打击财务造假是监管一以贯之重点"的理念 展现整肃市场的坚决态度[1] 监管强化措施 - 穿透式监管需强化 通过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吹哨人"作用[2] - 集中执法资源提升调查质效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使造假成本远超非法所得[2] -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追责 综合手段破除造假利益链与生态圈[2] 跨部门协作机制 - 构建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模式 形成跨部门协作体系[3] - 加强线索发现与联合惩戒协作 深化行刑衔接与民事追责机制[3] - 完善示范判决机制 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3] 典型案例警示 - 力源环保实控人因2021年财务造假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并处罚金330万元[4] - 案例反映对"关键少数"刑事追责力度强化 展现全方位打击造假态势[4]
每经热评:监管组合拳严处*ST高鸿造假 惩“首恶”也要惩“第三人”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23:33
财务造假行为 - 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98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 [1]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1] - 造假行为涉及虚假贸易业务,包括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空转""走单"业务 [5]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5] - 公司董事长付景林、时任总经理丁明锋被罚款并实行市场禁入 [2] -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江庆被处以高额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5] 造假实施细节 - 时任董事曹秉蛟接受子公司总经理江庆委托管理虚假贸易业务,审批资金付款申请 [3] - 江庆为曹秉蛟配偶,明知虚假贸易业务性质仍主动联系开展合作 [3] - 造假行为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及第三方配合,形成共同违法 [2][3] 市场影响与投资者行为 - 2023年7月至11月公司股价从每股1.43元涨至4.19元,投资者对重整存在预期 [2] - 退市警报未及时拉响导致部分投资者保留幻想,形成投机炒作空间 [2] 审计与媒体监督 - 审计机构在2022年年报前均未发现财务造假问题,此前年报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 - 媒体调查发现公司业务客户、供应商与董事亲属朋友投资的公司存在关联 [6] - 媒体监督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形成威慑力,报道内容与后续查实的造假细节高度吻合 [6] 监管改进方向 - 监管需探索更多样化的打击持续造假行为方式 [6] - 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监督,形成更有力的监督组合拳 [6]
“零容忍”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经济日报· 2025-07-02 06:24
监管动态 - 证监会首次对配合财务造假的主体同步追责处罚 除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直接责任人外 两名配合造假方也被纳入处罚范围 [1]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保持"零容忍"态势 通过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违法行为 构建"惩防治"并举的监管体系 [1] - 当前存在第三方主体与上市公司串通实施财务造假的现象 多方形成利益链和"生态圈" 严重破坏市场诚信环境 [1] 追责机制 - 需采取"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策略 重点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违法主体 同时紧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 [2] - 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全面惩处造假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和配合者 重点加强控股股东刑事追责力度 [2] - 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简化诉讼程序 推动示范判决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提升投资者获赔便利性 [2] 体系建设 - 监管部门已建立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明确将配合造假方追责纳入工作重点 [2] - 未来将深化行刑衔接机制 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及"关键少数"的打击力度 [2] - 严惩配合造假的体系加速形成 将有效切断造假利益链 促进资本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3]
压实第三方责任 穿透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暗角
证券时报· 2025-05-15 02:31
资本市场第三方造假问题现状 - 大量第三方参与造假呈现系统性和隐蔽性特征 对资本市场构成深层威胁 [1] - 现行追责体系主要聚焦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 产业链上下游第三方长期游离于法律惩戒之外 [1] - 财务造假链条中 上市公司及产业链企业是源头 中介机构仅起"看门人"作用 但处罚压力集中在中介机构 [2] - 第三方主体违法成本远低于潜在收益 处罚力度不足导致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2] 现行法律体系缺陷 - 《证券法》对"帮助造假"责任界定模糊 缺乏将供应商/客户纳入共同侵权的典型判例 [2] - 证监会监管权限受限于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 对第三方主体处罚缺少法律支持 [3] - 刑事责任认定存在空白 非上市公司参与造假缺乏直接对应的刑事条款 [3] - 民事诉讼被告范围受限 代表人诉讼机制未覆盖第三方主体 [3] - 证明第三方"明知"造假意图难度大 需通过资金闭环/异常合同等间接证据构建证据链 [3] 跨部门监管障碍 - 税务/海关/银行数据未与证券监管部门打通 虚构贸易链核查困难 [4] - 跨境贸易取证难度更高 难以完整还原交易链条 [4] 制度完善建议 责任认定标准 - 需统一《证券法》《刑法》关于"协助造假"的责任认定标准 建立"过错程度-责任比例"匹配机制 [7] - 建议增设"协助财务造假罪" 明确第三方参与情形及处罚标准 采用"行为导向"追责原则 [8] 协同治理体系 - 赋予证监会对非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权 推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执法 [9] - 扩大刑法解释 参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犯罪主体拓展至造假上下游 [9] -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允许股民直接起诉配合造假方并明确民事赔偿责任 [9] 监管技术升级 - 建议银行/税务信息纳入监控体系 形成四条线联动机制 [10] - 采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监控 增加发票流/轨迹流等维度 建立实时跟踪预警系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