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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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全攻略:跨境投融资合规的“第一道门”
搜狐财经· 2025-08-28 00:42
37号文登记制度概述 - 37号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核心是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资本运作的外汇登记制度 [3] - 登记本质是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持股身份"阳光化",确保跨境资本流动在监管视野内且风险可控 [3] - 未经登记会导致境外资本运作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阻断融资款入境及利润出境通道,并成为境外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 适用主体与登记时点 - 登记主体包括持有中国身份证的企业创始人、自然人股东、已行权的ESOP员工以及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境外永久居民 [4][5] - 登记时点涵盖架构搭建后融资前、引入外商投资前、境外SPV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重大变动后30日内,以及资金与利润调回环节 [5][6] 办理流程与审核要点 - 办理需通过银行提交至地方外汇管理局,流程包括设立境内权益公司、规划架构、成立境外SPV、办理初始登记、注册境内WFOE、境外融资及变更/注销登记 [7][8] - 登记地选择遵循"资产属地"原则:以境内资产出资向境内公司注册地银行申请,以境外资产出资向个人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 [8] - 银行审核重点关注商业合理性、材料真实性与一致性、资金来源合规性及登记时效性 [9][10][11] 东南亚投资架构设计 - 基础架构为创始人→离岸SPV(香港/新加坡)→东南亚实体,优势在于融资便利性和利用税收协定降低预提所得税 [14][15] - 进阶架构为创始人→融资平台SPV(开曼)→中间层(新加坡)→东南亚实体,实现融资、税务筹划、业务管理及风险隔离多重目标 [16][17][18][19] - 无返程投资架构仅适用于资金完全来源于境外合法资产且无返程计划的情形,但适用范围较窄 [20] 资金跨境流动路径 - 资金出境需以37号文登记为前提,严禁分拆购汇或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企业层面需通过ODI备案 [22][23][24] - 利润汇回需通过东南亚实体向上层SPV分配股息,境内居民个人需就分红收入在中国申报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4][25] - 资本退出时资金汇回需提供交易文件及税务证明,境内需申报缴纳20%个人所得税,同时需考虑被投资国及中间层的资本利得税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