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生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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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或成“生物炸弹”原料 跨国合作谨防生物数据泄露
央视新闻· 2026-01-27 06:59
文章核心观点 - 跨国生物合作虽能整合全球资源与共享技术成果,但也使人类遗传资源、珍稀物种及科研核心数据面临失守失控风险,可能泄露国家生物领域底层代码,并被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利用,从而构成国家安全重大隐患 [1] 生物数据安全潜藏隐患 - 境外机构可能以“学术合作”或“公益项目”为名,通过资助研究、提供设备等方式,诱导国内单位提供未经审批的生物样本,甚至通过走私、虚假申报等手段秘密运送出境,导致中国在基因专利、生物制药等领域陷入被动,若被用于生物武器或种族特异性药物研发,将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2] - 具有重要学术、商业和社会价值的人群基因数据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分析中国人口健康状况、遗传弱点及族群结构,甚至绘制“生物地图”,为研发针对性的生物技术手段提供依据 [2] - 生物研究依赖的境外公司开发或维护的测序仪、数据分析软件及云平台等设备工具,可能在设计阶段被故意植入“后门”,成为数据窃取的“隐形通道”,直接威胁生物研发数据安全 [2] 防范生物数据安全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严格规定,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也不得向境外提供 [3] - 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开放使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 [3] -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实际控制的机构获取和利用中国生物资源,应依法取得批准;利用中国生物资源或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也应依法取得批准,并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 [3]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 生物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跨国生物合作与生物数据跨境传输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相关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非法数据共享,警惕境外机构以“科研合作”之名行数据窃取之实 [4] - 公众及科研工作者如发现生物数据泄露、非法样本转移或其他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立即通过12339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