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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丰集团|香港跨境税务新规!符合这些条件,收入可免征税
搜狐财经· 2026-01-15 16:05
香港税务局发布跨境受雇收入税务执行指引 - 香港税务局就《内地和香港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发布最新执行指引 为跨境受雇收入的税务处理提供更明确解答 [1] 香港居民内地受雇所得免税条件 - 香港居民在内地获取受雇报酬若想在内地享受免税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3] - 条件一:在有关纳税年度的任何12个月中 于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此12个月为可移动计算期间 [3] - 条件二:报酬由非内地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其支付 [3] - 条件三:该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所负担 [4] - 若以上任一条件不符 该收入便需在内地纳税 若该收入同时产生香港税务义务 已缴纳的内地税款可根据安排进行税收抵免 [4] “停留”与“居住”天数的区别及选择权 - 在跨境税务计算中 “停留”天数与“居住”天数的定义不同 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计算方式 [4] - “停留”天数采用“身处当地天数”计算法 即入境 出境当天及停留期间的每一天 不论时长与缘由 均计为1天 [5] - “居住”天数用于内地个人所得税计算 自2019年开始 内地执行“停留满24小时算作1天 停留不满24小时则不算”的规定 [6] 香港税收居民的界定标准 -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便可被认定为香港税收居民 [7] - 情形一:“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7] - 情形二: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超过180天 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内累计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7] - 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不自动等同税务居民身份 税务局会综合考量永久住所 家庭与社会关系 实际逗留天数等多重因素 [7] 解决双重居民身份的“加比规则” - 对于同时构成两地税务居民的个人 “加比规则”提供了层次分明的解决路径 判断顺序如下 [7] - 首先 看永久性住所所在地 [7] - 其次 比较个人及经济关系重要利益中心与哪一方更为密切 [7] - 再次 考虑习惯性居所 [7] 香港税制优势与规划意义 -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 其税制以税率低 税种少且规则清晰透明而著称 为个人与企业提供了高度可预期且具国际竞争力的税务环境 [9] - 一个有效的香港税务居民身份 已成为优化跨境财务结构 实现资产稳健增长的重要工具 [9] - 对于事业与生活横跨两地的专业人士与企业主而言 适时进行全面的香港身份与税务规划 是管理财富 布局未来的明智安排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