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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机制亟待补漏
国际金融报· 2025-05-06 17:21
该上市公司是在年报"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中披露这则信息的。2025年4月(具体哪天尚 未可知),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涉嫌达成垄断并实施垄断协 议,拟对公司罚没合计1.95亿元。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确认了预计负债和相关损 失。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97亿元,可以说,这个处罚对净利润的影响不小。 近日,深交所某上市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隐秘"地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该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受 到市场关注。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前,都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但不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且未明确向证券监管部门同步通报的义务。"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式的监管, 可能导致重大监管信息在行政体系内部共享不畅。 上市公司在收到有权监管部门的处罚告知书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公司可能会以"未形成最 终结论"为由规避披露。此前有些上市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数十天也未主动及时披露。本案 上市公司虽在年报中披露了相关信息,但这种"补丁式"信披的时效性也存在疑问,长时间的信息"黑 箱"可能对中小投资者不利。要解决诸如此类问题,笔者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