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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扶老人遭索赔22万”,最新进展
新浪财经· 2026-02-22 18:43
事件概述 - 两名初中女生在福建扶起一名摔倒老人后 反被该老人起诉索赔22万元 事件引发公众关注[1] - 事件目前已妥善处理 原告方已撤诉 相关网络内容已删除[1] - 该事故发生于2025年3月 老人骑自行车摔倒 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上前搀扶后被指为事故原因[1] 事故责任认定 - 交警认定此为一起“无接触事故” 老人负主要责任 两名女生因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 且骑行未靠右、转弯未让直行 承担次要责任[1] - 律师分析指出 事故中老人为避让白色轿车和女生电动车共发生两次避让 第二次避让是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3] - 律师认为 女生骑电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 违反了路权原则 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5] 法律程序与依据 - 老人的索赔起诉原定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开庭 目前原告方已撤诉[1] - 法律专家指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作为裁判参考 但并非终局依据 法院可依证据独立审查并重新划分责任[6] - 若查实老人受惊吓摔倒与女孩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将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按照女孩、白色车辆(如有过错)、老人三方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确定按份责任[6]
“初中女生扶老人遭索赔22万”,有新进展!
新浪财经· 2026-02-22 15:05
近日,福建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看见后,主动停车 帮扶,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老人称自己是因受到惊吓而摔倒,向驾驶电动车的女孩和她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2月21日,据媒体报道,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 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此前报道提到,摔倒老人的索赔起诉已被法院受理,原本定于2月26日上午开庭。 如今,事件以"撤诉"收场,但引发的热议仍然不断。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对"责任划 分""索赔金额"等意见不一。 针对这起事故,曾邀拥有26年从警经历、曾任职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交警中 队长,退休后执业7年的律师——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进行分析。 陈律师认为事故的处理认定应基于两个原则: 一是危险原则。陈律师分析,第一次避让中,白色轿车与老人并无接触,且老人已完成避让 并恢复正常骑行。第二次避让则是因为两名女孩所骑电动车从十字路口出现,挡住了老人的 前行方向,老人若不左转避让便会发生碰撞。因此,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并非第一次避让, 而是第二次避让。骑电动车 ...
扶老人被索赔22万?资深律师:初中生担责有据
新浪财经· 2026-02-20 23:34
事故责任认定分析 - 律师基于视频分析指出事故涉及三方:一辆白色小轿车、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以及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孩[3] - 老人骑行过程中有两次避让行为:第一次为避让白色小轿车,第二次为避让两名女孩所骑的电动车,随后摔倒[3] - 事故责任认定基于两大原则:危险原则与路权原则[3] 危险原则分析 - 第一次避让中,白色轿车与老人无接触,且老人已完成避让并恢复正常骑行[3] - 第二次避让是因两名女孩所骑电动车从十字路口出现,挡住了老人前行方向,若不避让便会碰撞[3] - 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是第二次避让,骑电动车女孩的行为与老人摔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危险产生的直接原因之一[3] - 老人在此次险情中操作不当、避让失误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原因[3] 路权原则与法定义务 - 车辆与行人靠右通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女孩骑电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等的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4] - 这些条款明确了转弯车辆对直行车辆的让行义务,要求骑行电动车的小女孩有高度的注意义务[4] - 骑电动车的女孩因未遵守路权规定及相关安全义务,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4] 具体安全义务分析 - 观察义务:在进入十字路口时,应充分观察左右路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5] - 减速义务:从视频看,女孩通过路口时未明显减速,这也是事故成因之一[5] - 让行义务:根据“转弯让直行”规则,当时骑电动车的女孩正在左转弯,而老人骑自行车为直行,因此女孩应让老人先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