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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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9 21:0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稳外贸税收政策 货物劳务税收政策 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 适用主体 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 片图 2.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已备案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仅就代理费收 入进行增值税申报。 3.边境货物进出口口岸包括: 内蒙古自治区: 室韦 、黑山头、满洲里、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二连、 珠恩嘎达布其 、满都拉、甘其毛道、策克。 辽宁省:丹东、 太平湾 。 吉林省:集安、临江、长白、古城里、南坪、三合、开三屯、图们、沙坨子、圈河、珲春、老虎哨。 政策内容 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 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货物进出口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 税政策。 适用条件 1.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黑龙江省:东宁、绥芬河、密山、虎林、饶河、抚远、同江、萝北、嘉荫、孙吴、逊克、黑河、呼玛、漠河(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