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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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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9 21:00
稳外贸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政策旨在对特定边境省份的出口企业提供税收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 [3] 适用主体与条件 - 适用主体为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 [3] - 出口货物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以人民币现金结算的出口货物不享受退税政策 [3][4] - 出口贸易方式包括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且货物需从指定边境口岸出口至接壤毗邻国家 [3][6] 指定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 - 政策详细列出了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份可用的边境货物进出口口岸,例如满洲里、丹东、瑞丽、霍尔果斯等 [6] - 接壤毗邻国家包括俄罗斯、朝鲜、越南、缅甸、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蒙古、尼泊尔、阿富汗、不丹 [7] 申请退(免)税流程 - 企业除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退(免)税凭证外,还需提供结算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 [7] - 企业需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或免抵退税手续 [7] - 对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银行入账单的企业,可凭签注“人民币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办理退税 [7] -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出口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后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理报关备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