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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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股份: 三元股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7 18:13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和外部审计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他专项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2][3] 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及完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证监会执业资格要求[3]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确保审计质量,且社会声誉和执业记录良好[5] 选聘程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政策、启动选聘、监督流程及提交年度履职评估报告[4]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文件需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4][5] - 选聘流程包括前期准备、资料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最终签订一年期业务约定书[5][6][7]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6]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基准价(平均值)计算,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6]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6] 续聘与改聘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前一年度工作质量,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否定意见则改聘[7]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八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十年[7]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无故拖延审计、泄露商业秘密等[9][10]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警惕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未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异常情况[12]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12] -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处罚相关人员[12][13] 附则 -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拟订,审计委员会修订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