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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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个体工商户税惠政策指引——增值税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2 14:37
增值税优惠政策 -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4][4]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 -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4] 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需满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企业才可享受招用就业的税费扣减政策 [10][13] - 企业招用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享受政策 [1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2025年申报残保金所属期是2024年,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指2024年 [15]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16] - 企业临时招录的实习生、兼职人员若签订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若签订劳务合同则不属于 [16] - 单位雇佣的外籍员工若符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规定则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18] -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9] - 以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残疾人经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可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但不得重复计算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