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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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院一例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网· 2025-10-23 18:46
案件核心事实 - 某商业银行与某服装厂及其法定代表人肖某签订1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年利率为4.0525%,借款期限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2日 [1] - 借款到期后双方签订延期协议,但服装厂和肖某仍未能足额偿还全部借款本息,银行遂提起诉讼 [1] - 服装厂为劳动密集型中小型民营企业,员工近八十人,因资金周转不良导致贷款逾期,但长期经营信誉良好且有较强还款意愿 [1] 法院调解过程 -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具备调解基础,并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优方向 [1] - 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和当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向服装厂阐明法律后果并分析其偿债能力 [1] - 法院建议服装厂寻找第三人为债权提供担保,并向银行释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建议分期偿还 [1] - 案外人何某在肖某动员下为借款提供担保,银行对其信用和收入评估后认为符合担保条件 [1] 调解协议与结果 -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服装厂和肖某按月偿还借款本息,直至全部还清,担保人何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 - 此做法避免了“办一个案件、倒一家企业”,实现了“案结事了、助企双赢” [2] 案件意义与法律依据 - 本案是法院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典型实践 [2]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调解协议中约定一方或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 - 由案外人提供担保可增强债权实现保障,提升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并提高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意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