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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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1.6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6-02-14 20:43
事件概述 - 2026年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对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信贷管理部经理陈某博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月14日公示 [1][3][5] - 公司因存在七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1.6万元人民币 [1][3][5] - 时任信贷管理部经理陈某博因对其中一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1万元人民币 [1][4][5] 公司具体违法行为 -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3][6]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6][7]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3][6][7] - 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3][7][8]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3][4][7]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7][8] - 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3][7][8] 处罚相关细节 - 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襄银罚决字[2026]1号 [3][9] - 对个人陈某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襄银罚决字[2026]2号 [4][10] -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均为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 [3][4] - 相关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 [3][9]
四川银行被罚274.57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6-02-14 20:03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74.57万元人民币 [1][4][8] - 处罚涉及九项具体违法行为类型 [1][2][6][8]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9日 [3][8]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1][6][8]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1][6][8] - 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2][6][8]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2][6][8] -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2][6][8]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6][8]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6][8]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2][6][8]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6][8]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 四名相关责任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共计被罚款6万元人民币 [1][5] - 运营管理部王某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3万元人民币 [8] - 个人金融部林某波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 [3][8] - 渠道管理部杨某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 [3][8] - 青羊支行、光华支行赵某洲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 [3][8]
贵州玉屏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35万元: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14
行政处罚核心事件 - 中国人民银行铜仁市分行于2026年2月5日对贵州玉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34.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27.87元 [1][2][4] - 该行两名相关责任人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于2026年2月6日分别被处以罚款1.1万元 [1][2][3][4] - 相关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五年 [2][4] 银行具体违规行为 -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1][2][4]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1][2][4] -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1][2][4] - 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2][4]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1][2][4]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2][4] - 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1][2][4] - 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1][2][4] 行业监管关注点 - 监管机构对银行在基础运营合规、包括统计、账户及商户管理方面保持严格审查 [1][2][4] - 网络安全、反假货币及客户尽职调查是当前金融监管的重点领域 [1][2][4] - 信用信息管理的合规性以及禁止为身份不明客户服务是反洗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要求 [1][2][3][4] - 监管处罚不仅针对机构,也延伸至相关负有责任的个人,实行“双罚制” [1][2][3][4]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89.9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6-02-06 20:53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于2026年2月2日对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于2月6日公示 [1][2][3] -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0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89.9万元 [1][2][3] - 相关责任人侯某萍(运营管理部)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刘某(信贷管理部)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1][2][6][7] 公司所受行政处罚详情 - 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共计10项,涵盖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反假货币、人民币流通、财政存款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等多个领域 [2][4][5][8][9] -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1][2][5]、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2][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2][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2][4][9]、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2][4][9]、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2][4][9]、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2][4][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2][4][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2][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罚决字〔2026〕14号,处罚公示期限为三年 [2][8] 相关责任人处罚详情 - 运营管理部侯某萍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1][2][6][8] - 侯某萍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罚决字〔2026〕15号 [2][8] - 信贷管理部刘某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1][2][7][8] - 刘某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罚决字〔2026〕16号 [2][8] - 两名责任人的处罚公示期限均为三年 [2][8]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45.78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6-02-06 20:48
事件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于2026年2月2日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于2026年2月6日公示 [1][4] 对公司的行政处罚 - 江苏溧水农商行因存在11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并处罚款245.78万元 [1][2][4][6] - 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特约商户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反假货币业务管理、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3][6][7] 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金融部史某蕾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1][2][5][6] - 普惠金融部凌某庆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8万元 [1][2][5][6] - 信贷管理部诸某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1][2][5][6] 监管关注重点 - 本次处罚覆盖了银行运营的多个核心合规领域,包括金融统计、账户与支付结算管理(特约商户)、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现金管理(反假货币、人民币流通)、财政资金管理、征信管理以及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2][3][6][7] - 监管机构同时对机构和个人进行了“双罚”,体现了对合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监管导向 [1][2][5][6] 处罚信息公示 -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期限为三年 [2][6]
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被罚66.28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6-01-30 21:31
核心处罚事件概述 - 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6.28万元 [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得银罚决字〔2026〕1号”(或“昆银罚决字〔2026〕1号”)[2][4]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27日,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 [2][4] 具体违规行为 -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1][2][3][4]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1][2][3][4] - 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1][2][3][4]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2][3][4] 处罚与公示详情 - 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警告及罚款人民币66.28万元 [1][2][3][4]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2][4] - 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30日至2029年1月29日,共计三年 [2][4]
江苏海门农商银行被罚141.3万元:违反金融统计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6-01-23 13:14
核心处罚事件 -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警告并处以罚款141.3万元 [1][3] - 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共七项,包括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数据安全、人民币流通、信用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 [1][2][3][4] - 除机构被罚外,两名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处以个人罚款:电子银行部的周某因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与不明客户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信贷管理部的陆某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1][3][4] 处罚细节与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罚决字〔2026〕1—3号,处罚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 [2][4] - 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 [2][4]
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0.66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6-01-09 19:59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李某(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信用信息 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被罚款80.6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的技术措施。 4.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白某锦(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涛(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郝某健(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 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 | |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 | 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70.38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5-12-26 17:59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的行政处罚 [1][2][3] - 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警告并处人民币70.38万元的罚款 [1][2][3] - 行政处罚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 [2][3] 具体违规行为 - 公司违反了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1][2][3] - 公司违反了账户管理规定 [1][2][3] - 公司违反了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1][2][3] - 公司违反了征信管理规定 [1][2][3] - 公司违反了反洗钱管理规定 [1][2][3] 监管与合规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1][2][3] - 此次处罚涉及银行运营的多个核心领域,包括统计、账户、现金、征信及反洗钱 [1][2][3] - 处罚信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体现了监管透明度的提升 [1][2][3]
渝农商行违规被罚870万 被双开副行长等2人被终身禁业
中国经济网· 2025-12-26 11:41
公司处罚与违规事实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处以罚款共计870万元 [1][2][4] - 公司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三查”不尽职、对大额风险损失的调查和问责不到位、非现场统计数据差错、未核实保证金来源、滚动开票 [1][4] 相关责任人处罚 - 时任副行长舒静和时任首席审贷官封洪伟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负有责任,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1][2][4] - 时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彭涛、曾昌逊,时任九龙坡支行行长张崇义,时任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郑义被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 [1][2][4][5] - 时任巴南支行行长沈弢被处以罚款5万元 [1][2][5] - 时任九龙坡支行副行长李欢、黄于翔、崔艳被处以警告 [1][2][5] 高管后续处理情况 - 重庆农商行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决议解聘舒静的副行长职务 [2] - 2024年3月29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显示舒静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于当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