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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维护中企海外权益,增强企业国际影响力
券商中国· 2026-03-07 16:30
文章核心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在两会期间提出三项主要建议,旨在应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挑战、强化证券期货监管执法效力,以及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以支持金融高水平开放和企业高质量发展[1]。 建立完善维护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专项机制 - 中国企业正从产品出海转向投资出海,海外收入已成为A股上市公司重要收入来源,2025年上半年约七成A股上市公司有境外收入,占全部收入约14%,其中522家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超50%[2] - 企业出海面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带来的问题,包括无序竞争、人才与服务供给不足、资金人员出海不便利、海外维权困难,部分公司海外权益遭受不公平打压或歧视性措施,导致子公司失控或资产被迫出售[2] - 建议建立出海投资引导机制,设立专项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向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强化海外供应链韧性等重点领域优先投资,并发挥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确保国内产业链竞争优势,营造有序出海态势[3] - 建议建立出海投资预警机制,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海外投资信息产品,建立统一的分级预警与信息服务体系,并制定年度出海投资指南,同时推动国家层面与地方的海内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落地,构建全链条出海公共服务体系[3] - 建议为被国外不合理打压制裁的重点企业建立专项应急支持政策体系,包括引导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息应急过桥贷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项被制裁保险,以及设立企业进入共建“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的快速通道[4] 完善证券期货执法领域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 - 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管措施是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履职的重要手段,但其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影响了执行效果与监管公信力[5][6] - 建议出台保障行政监管措施执行的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以应对强制执行的迫切需求[6] - 建议修订有关行政诉前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或出台相关工作意见,明确行政机关开展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和标准,鼓励法院在相关案件中积极开展诉前财产保全,以保障罚没款执行效果[6] - 建议研究扩大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参考《税收征收管理法》,将证券期货执法作出的罚没款纳入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主体范围[6] 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 “十五五”规划建议部署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粤港澳大湾区“金融30条”等政策已出台,跨境产品与服务不断丰富[7] - 建议构建适配高水平科技创新的创投体系,依托广州黄埔科学城等科创集聚区,推动设立跨境创投试点,优化外币创投准入、税收优惠、退出渠道等制度,建立大湾区统一的信息共享、投资评价和退出机制,吸引培育专业化、国际化创投机构[7] - 建议打通资金跨境流动通道,畅通跨境投融资登记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引导境外资金通过港澳有序进入内地市场,同时扩大粤港澳大湾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范围,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允许额度在基金间灵活调剂,支持更多境外机构参与[7] - 建议进一步优化“跨境理财通”政策制度和产品体系,在大湾区内地建立专项服务体系,允许投顾人员在指定场所及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探索更大范围内的跨境资格互认,并适度放宽合资格产品范围,视情况放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公私募产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