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税三方划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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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费|固体废物与环境保护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9 22:16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计征规则 - 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税依据为其产生量减去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后的余额 [4] - 纳税人存在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情形时 需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排放量 [5] - 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可免征相应环境保护税 [6]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可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6] - 依法转移至其他方的应税固体废物 其转移量计入转出方的贮存量、处置量或综合利用量 接收方的当期产生量不包含此部分 [6]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政策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4] - 自2018年起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 其资格年度前5个未弥补完亏损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5]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困难行业企业 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 [15]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其清单年度前5个纳税年度未弥补完亏损的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