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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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57名储户银行大厅损失千万本金”事件,有后续了
新京报· 2025-11-03 21:28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编辑 彭冲校对 柳宝庆 值班编辑 古丽 星标"新京报" 及时接收最新最热的推文 点击"在看",分享热点 10月24日,新京报报道了2019年至2020年,57名储户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某银行营业厅购买假"业务 员"推荐的理财产品后,损失千万元本金一事,引发关注。11月3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林监 管支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柳林县政府已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结合既往案件侦查情况 和受害者反映的新情况进行调查。 新京报此前报道,三名"业务员"在银行营业厅用储户的手机,通过银行APP,将钱转账给不同的商业公 司,购买风险极高的理财产品。理财到期后,储户们发现本金和利息无法提取。据储户自行统计,损失 的本金达1180万元,事发已经5年,至今仍未追回。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2022年7月,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调查后认为,涉案的三人并非银 行员工,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三人以银行名义开展活动,也没有证据证明举报人购买的保理产品与银行有 关联。 法律专家表示,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