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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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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21
公司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建立长效机制 [1] - 主要股东定义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通过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1] 关联交易规范与执行 - 制度对关联交易具有法律约束力,覆盖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 [2] - 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需参照执行 [2] - 禁止通过拆借、委托贷款、虚假票据等六类方式向主要股东提供资金 [2]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超董事会权限需提交股东会 [2] 监管与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管负有维护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需勤勉履职 [3] - 财务部需定期审查资金往来,限制经营性占用并杜绝非经营性占用 [3]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公告、诉讼等措施,严控"以资抵债"条件 [3] - 纵容资金占用的高管将受处分,重大责任董事可被罢免 [4] 违规处罚与制度效力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不良影响时,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及经济处罚 [4] - 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除内部处罚外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国家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