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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本增效再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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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珍:善用新规解决存量PPP项目困境
经济观察报· 2025-08-30 15:26
中国存量PPP项目现状与挑战 - 存量PPP项目面临推进僵局和收支不平衡困境 使用者付费普遍低于预期 地方政府补贴拖欠现象严重 "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突出[1][2][4] - 部分地方政府以隐性债务为由拒绝支付补贴 甚至在项目提前终止时拒绝将应付补贴计入补偿金[1][4] - 项目拖延迟滞可能引发投资人财务困境 进而导致民生保障问题和金融机构呆坏账等系统性风险[2] 新规政策指导框架 - 财政部新规要求分类推进在建项目:接近完工项目需及时验收决算 优先实施有收益项目保障建成完工 推进缓慢项目需优化压缩调整[2][5] - 规定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为政府方规范开展项目提供明确依据[5] - 明确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 要求依法履约已签约项目 合理确定未签约项目信贷条件[6] 隐性债务合规性问题 - 新规释放强烈信号:存量PPP项目融资不违法 只要不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文件就不涉及增加隐性债务[3][7] - 但隐性债务认定存在复杂性 不同主体对"合法合规"有不同理解 审计机构有独立判断标准[7] - 建议金融机构在合同中增加合规防线条款 声明若涉及隐性债务则提前终止贷款[7] 政府付费拖欠解决方案 - 新规强调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禁止通过拖延验收或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费用[1][8] - 引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现有制度为企业提供救济渠道[8] - 但"按效付费"机制可能衍生新问题 地方政府或借绩效考核之名克扣付费 目前审计结算中已出现纠纷[8] 降本增效与再谈判机制 - 早期PPP项目融资成本达7%-8% 投资收益率高达15% 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需重新磋商核心交易条件[10] - 新规鼓励各方平等协商降低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 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11] - 再谈判面临实操难题:让利合理性边界不明确 非标金融产品成本降低难实现 追责文化下合规设计复杂[12] 地方政府执行困境与创新路径 - 部分地方政府因上位政策不明确而决策困难 担心变更被追责而不敢推进项目优化[13] - 新规允许探索收入潜力 对暂未收费项目可履行程序后实施收费 鼓励盘活闲置资产提升收益[13] - 专项债和一般债券可用于PPP项目 但未扩大政府债券额度 地方政府需在现有额度内统筹新老项目[14] 还款能力根本性解决方案 - 还款意愿依赖政府诚信建设 还款能力需实质性增强地方政府财力[14] - 新规提出整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项目补贴[14] - 需用发展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但系统化政府信用建设十年未落地 新规未在此领域发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