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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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整治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办结案件数同比升32%
央视网· 2026-02-05 19:12
过去一年执法与审查成果 - 市场监管总局在过去一年开展整治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立案调查和办结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34%和32% [1]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拟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修改调整超过1.2万件,以保障其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 [1] 今年重点执法方向 - 在严格执法办案方面,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推动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 [1] - 对突出问题精准识别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强化惩戒震慑以保持高压态势 [1] - 加强局地协同和专业支撑,压实属地办案责任,以增强执法精准度和有效性 [1] 加强源头治理措施 -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研究修订配套实施办法,健全重要政策措施审查机制,严格限制例外规定适用 [2] -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快数字技术赋能,以提升审查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2] - 持续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强化监督约束以推动制度实施 [2] 注重合规建设举措 - 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加强跨部门风险会商和信息共享,增强政策协同性 [2] -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强化合规指导,进行常态化风险预警,并适时通报执法案例、制发工作建议和合规提示 [2] - 持续加大公平竞争执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明确红线底线,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2]
市场监管总局:整治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办结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2%
央视新闻· 2026-02-05 10:35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工作年度总结与未来规划 - 过去一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整治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立案调查、办结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34%和32% [1]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拟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修改调整1.2万余件,以保障其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 [1] 未来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点工作方向 严格执法办案 -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推动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1] - 对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强化惩戒震慑,保持高压态势 [1] - 加强局地协同和专业支撑,压实属地办案责任,以增强执法精准度和有效性 [1] 加强源头治理 -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研究修订配套实施办法,健全重要政策措施审查机制,严格限制例外规定适用 [1] -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快数字技术赋能,以提升审查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 - 持续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强化监督约束 [1] 注重合规建设 - 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加强跨部门风险会商和信息共享,增强政策协同性 [1] -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强化合规指导,常态化风险预警,适时通报执法案例、制发工作建议、作出合规提示 [1] - 持续加大公平竞争执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明确红线底线,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1]
新修订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明年2月实施
新浪财经· 2025-12-27 01:58
新规发布与施行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1] - 该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 修订背景与挑战 - 近年来,以本地区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加分项,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区别对待本外地企业等新型干预市场竞争方式不断演变[1] - 这些新方式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带来挑战[1] - 一些地方对执法约谈、行政建议适用情形把握不准等问题,也需通过完善相关规则加以解决[1] 主要修订方向 - 规定主要从强化责任追究和程序衔接、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限制整改结案条件、综合运用多元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等五方面进行了修订[1] 新增责任追究条款与具体情形 - 规定新增条款,明确被调查单位存在特定严重违法情形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制作行政建议书时,一般应当一并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2] - 特定严重情形包括:拒不采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 - 特定严重情形包括: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敦促仍不停止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 - 特定严重情形包括:五年内曾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反垄断执法机构约谈或者调查处理[2] - 特定严重情形包括:虚假整改且实际未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等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情形[2]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将行政建议书抄送监察机关,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力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