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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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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 | 我国“小切口”修法完善食品安全法治保障
新华社· 2025-09-12 21:21
食品安全法修订核心内容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安全法修正决定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1] - 采取"小切口"修法模式 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进行完善[1] - 现行法律于2009年施行 历经2015年全面修订和2018年、2021年两次修正[1] 液态食品道路运输监管 - 建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1] - 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三方义务[1] - 禁止伪造变造运输记录和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1] -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 - 对未经许可从事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1] 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 - 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2] - 禁止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2] - 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2] - 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工艺要求组织生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