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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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出台 拟对食用植物油、酒类等液态食品进行准运许可管理
央视新闻· 2025-09-16 08:47
新规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三份关于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运输行为、完善许可和监管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 [1] - 新规拟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施准入许可与全程联单管理,严防运输污染风险 [1] - 新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近日出台 [2] 许可管理范围 - 拟对食用植物油及其原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类液态食品中的重点品种实施准运许可管理 [3] - 具体准运品种包括食用植物油及其原油(毛油)、食醋、液体调味料、白酒及其原酒(基酒)、葡萄酒、果酒及其原酒(基酒)、食用酒精、蔗糖水溶液、甜菜糖浆、果葡糖浆、玉米糖浆、大米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3] - 规定对实施准运管理的食品品种、运输方式、适用准运管理的运输容器作出规定 [3] 全链条责任体系 - 拟对重点液态食品散装道路运输实施准运许可管理,督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 - 构建承运方许可准入,发货方和收货方强化查验,三方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责任体系,以解决运输环节主体责任不明的问题 [4] - 规定使用不同的运输容器应当分别取得准运证,防范混装混运风险,并将出库交付、卸载入库等关键环节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4] 联单管理与信息记录 - 要求记录食品品种、数量、准运信息、铅封状态及查验结果等关键信息,以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 [5] - 明确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需填写统一制式的《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记录食品准运信息、清洁记录或凭证、铅封状态等 [5]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 将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央视新闻· 2025-09-12 21:58
政策修订内容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决定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1] - 修改决定共3条 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文[1] 液态食品运输监管 -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实行许可管理制度[1] -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 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1] - 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需依法取得准运证[1] 婴幼儿配方乳监管 - 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等注册要求[1] - 要求生产企业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1] - 明确违法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
人大常委会 | 我国“小切口”修法完善食品安全法治保障
新华社· 2025-09-12 21:21
食品安全法修订核心内容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安全法修正决定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1] - 采取"小切口"修法模式 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进行完善[1] - 现行法律于2009年施行 历经2015年全面修订和2018年、2021年两次修正[1] 液态食品道路运输监管 - 建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1] - 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三方义务[1] - 禁止伪造变造运输记录和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1] -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 - 对未经许可从事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1] 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 - 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2] - 禁止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2] - 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2] - 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工艺要求组织生产[2]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19:30
修法背景与意义 -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制定 2015年全面修订 2018年和2021年两次修正 此次修法聚焦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个突出问题 [2] - 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完善法律制度 补齐监管短板 为相关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2][3] 主要修改原则 - 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合理规定许可适用范围 [4] - 加大处罚力度 对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5]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 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 要求具备专用运输容器 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依法取得准运证 [6] - 明确发货方 收货方和道路运输经营者义务 包括查验核验义务 运输容器喷涂食品专用标识 按规定使用并及时清洗容器 严禁装运非食品物质 [6] - 要求制定配套管理规定和重点液态食品目录 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6] - 对未取得准运证 伪造运输记录和清洗凭证 未履行查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7] 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 - 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注册管理和生产要求 [8] - 生产企业需按照注册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违法生产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实施准备工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需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具体管理规定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及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措施 [9] - 加强各部门执法协作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 提升执法效能 [9] - 开展法律宣传解读 确保执法部门 企业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规定内容 [9] 实施时间安排 - 修改决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二审,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第一财经· 2025-09-05 18:12
立法进程与背景 -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将于9月8日至12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 [1] - 本次修法是对2025年6月首次审议草案的进一步调整 旨在解决罐车运输食用油等液态食品暴露出的监管漏洞 [1] - 修法背景是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 凸显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监管缺乏和处罚偏轻等问题 [1] - 目前全国有超过16000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食品安全隐患巨大 [1] 监管制度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准运证明 [2] - 草案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的义务 要求承运方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专用标识 按规定使用并及时清洗容器 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和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2] -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具体管理规定 [2]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 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包括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 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2] - 二审草案拟增加对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行为的法律责任 [3] - 二审草案拟对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3] 二审草案新增调整 - 二审草案拟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3] - 草案将聚焦特定问题 对情节严重的未按要求进行散装运输行为并处罚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