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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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纳入运输许可管理 7月起须持证上路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11 08:14
核心政策与实施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实施 [2]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准运管理办法、联单管理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已于今年二月份正式实施 [2] - 自2026年7月1日起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 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3] 纳入许可管理的液态食品范围 - 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 [3] - 第一类为植物油 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3] - 第二类为调味品 包括食醋、调味料酒 [3] - 第三类为酒类 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3] - 第四类为食糖 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 [3] - 第五类为淀粉糖 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3] 准运管理办法与主体责任 -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规定了经营主体取得许可的具体条件及申请流程 [4] - 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 [4] - 要求配备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4] -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 [4] - 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 [5] - 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并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 [5] - 承运方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 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 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5] 运输联单与追溯机制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 [6] - 联单规范解决“信息链条、记录主体、记录内容以及存档备查”四个方面的问题 [6] - 记录主体包括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 三方岗位人员均有记录责任 [6] - 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 不同责任主体需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 [6] - 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 应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 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 [6] - 旨在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6]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新规出台
财经网· 2026-02-10 16:33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针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监管制度文件,旨在通过建立“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完整制度体系,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3] 监管制度框架与“五个一”设计 - 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 [1] - “一个目录定品种”: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并规定使用专用罐车运输 [1] - “一个办法管许可”:出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严格许可条件、程序和各方责任 [2] - “一张联单管追溯”:实施运输全过程追溯管理,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记录并核对信息 [2] - “一套标准保底线”:发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运输容器、标识及卫生要求,划定安全底线 [2] - “一个机制强监管”:构建“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发货方、收货方和承运方落实责任 [3]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具体内容 - 《目录》涵盖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基本覆盖当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4] - 具体包括: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3种;调味品(食醋、调味料酒)2种;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4种;食糖(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2种;淀粉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3种 [4] 许可管理办法核心规定 - 《办法》共五十三条,系统回应了许可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等核心问题 [5][6] - 科学界定许可范围: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需依法取得准运证,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食品可豁免许可 [6] - 合理细化许可条件:要求运输容器材质符合国标并喷涂字高不小于200毫米的专用标识;配备熟悉食品安全的人员;建立运输过程控制等核心管理制度 [7] - 压实三方主体责任: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责任共同体,要求委托有证承运、严格查验,并实施运输联单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7] 实施时间与背景 -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5] - 罐车运输因容积大、能一次性运输大量液态食品、显著减少运输次数、降低运输成本,满足食品行业对高效运输的需求 [4] - 目前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有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类别 [4]
多部门发布制度文件严管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期货日报· 2026-02-10 07:01
政策发布与监管框架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于2月9日发布了多个关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制度文件 [1] - 发布的文件包括《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 [1] -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着力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短板,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 [1] 监管体系与核心内容 - 在保障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方面,已基本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 [2] - 该体系旨在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 - 《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 [2] - 目录明确规定运输容器必须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 [2] 行业合规要求与时间节点 - 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2]
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过程追溯管理
新浪财经· 2026-02-10 03:16
政策监管框架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发布系列制度文件 旨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 补齐制度短板 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1] - 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制度体系[2] 管理范围与对象 - 《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 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2] - 明确规定运输容器必须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2] - 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须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2] 准入与过程管理要求 -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对许可条件进行细化 涵盖硬件、软件、容器和人员[3] - 要求企业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3] - 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关心的许可范围、许可程序和各方责任等核心问题[3] 全程追溯机制 -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规范了记录责任、内容和管理 实施运输全过程追溯管理[3] - 旨在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3] 标准体系与实施计划 - 此前已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4] - 相关部门致力于筑牢从“出厂”到“入口”的每一道安全防线 实现监管无盲区 风险零遗漏[4] - 下一步将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 指导地方加强协同监管 有序推进准运许可制度落地落实[4]
严管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系列制度文件发布
新华社· 2026-02-09 22:18
政策文件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于2月9日发布了多个关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制度文件 [1] - 发布的文件包括《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 [1] 政策核心目标 - 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 [1] - 着力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的短板,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 [1] - 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3] 管理范围与要求 - 《目录》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 [2] - 明确规定运输容器必须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 [2] - 使用罐车运输目录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2] 制度体系构建 - 已基本构建“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2] - 《准运管理办法》从硬件到软件、从容器到人员对许可条件进行合理细化,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等核心管理制度 [3] - 《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规范了记录责任、内容与管理,实施运输全过程追溯管理 [3] 标准与监管协同 - 此前国家标准委已批准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3] - 系列制度文件与国家标准共同致力于筑牢从“出厂”到“入口”的每一道安全防线,实现监管无盲区 [3] - 下一步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有序推进准运许可制度落地 [4]
7月开始执行,重点液态食品运输有了新规定
第一财经· 2026-02-09 18:54
新规核心框架与实施时间线 - 市场监管总局以“五个一”概括新规核心框架,包括一个目录定品种、一个办法管许可、一张联单管追溯、一套标准保底线、一个机制强监管 [2] - 新规填补了液态食品运输环节的制度空白,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 [1] - 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必须取得许可,最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2][4] 监管范围与准入要求 - 准运许可管理目录涵盖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 [2] - 运输必须使用专用罐车,且容器显著位置需喷涂字高不小于200毫米的“食品专用”标识 [1][2] - 许可条件严格细化,涵盖运输容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2] 追溯体系与责任机制 - 通过《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全过程追溯机制,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3] - 制度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责任紧密联结,形成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 [4] - 构建“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发货和收货方查验,监督承运方过程控制 [4] 行业影响与市场格局 - 新规实施后,液态食品运输将实现从“出厂”到“入口”的全程可追溯 [4] - 随着2026年7月1日许可截止日临近,未取得准运证的经营者将被排除在市场之外,这将促进行业整合,淘汰不合规企业 [5] - 对于已建立规范管理体系的企业,新规意味着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长期将推动行业向更安全、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5] 法规制定背景与法律依据 - 新规的制定源于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揭示了准入许可缺乏、处罚偏轻等问题 [1] - 202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文件明确要求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实现专车专用 [1] - 202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食品安全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1]
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短板,官方最新解读→
人民日报· 2026-02-09 18:05
监管制度框架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准运许可等配套制度文件 着力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短板 以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1] 制度设计核心:“五个一”体系 - **“一个目录定品种”**:经国务院批准 制定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 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 明确运输容器必须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罐车)[1] - **“一个办法管许可”**:制定出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 严格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明确各方责任 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全链条责任体系[1] - **“一张联单管追溯”**:制定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 实施运输全过程追溯管理 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如实记录并核对确认各环节信息 确保全程可追溯且责任清晰[2] - **“一套标准保底线”**: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明确专用运输容器和食品标识要求 细化卫生与管理规范 划定安全底线[2] - **“一个机制强监管”**:构建“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机制 督促发货方和收货方(两头)依法委托运输并严格查验 督促承运方(中间)依法取得许可并加强过程控制 以防控源头、终端及运输过程风险[2] 制度体系成效 - 已基本构建“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 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效能[3]
“一单到底”管住运输关,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实施全程联单追溯
新京报· 2026-02-09 18:05
政策核心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政策文件,旨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全过程监管 [1] - 政策的关键抓手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 [1] - 实施“联单管理”是落实相关制度的核心举措,旨在规范交付、运输与装卸行为,并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记录追溯机制 [1] 联单制度解决的问题 - 统一记录载体,规范“用什么记”:针对当前运输记录分散、信息断裂、追溯困难的现状,规范设计了统一的运输联单,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的记录整合于一份单据,鼓励使用电子联单以实现信息全程贯通与共享 [2] - 明确责任主体,规定“谁来记”:记录主体涵盖发货方、承运方及收货方,各方相关岗位人员(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须严格落实记录责任,确保事后可追溯、责任可认定 [2] - 规范记录内容,明确“记什么”:联单归集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包括发货人员填写的食品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罐车驾驶员填写的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以及收货人员填写的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完整性等信息 [2] - 细化操作流程,落实“怎么用”:规范要求在各关键节点相关责任主体须同步如实填写对应信息,收货方验收入库后应将联单反馈至发货方与承运方,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问题整改,以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2] 政策目标 - 通过建立统一的联单规范,明确各方记录责任、细化记录内容、强化记录管理,着力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过程追溯体系 [3]
规范来了!三部门明确:这些液态食品可道路散装运输
新京报· 2026-02-09 18:02
据央视新闻消息,记者今天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 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 录》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 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 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 全部取得许可。 (总台央视记者李晶晶) 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 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 《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 装运输许可,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具体来说: 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
罐车散装运输哪些液态食品需要取得许可?市场监管总局答新京报
新京报· 2026-02-09 18:02
政策背景与监管动因 - 2024年7月媒体曝光“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揭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 [2] -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2] - 202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2] 政策核心内容与《目录》详情 -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实现“一个目录定品种” [1] - 《目录》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解决“能运什么”的问题 [1] - 《目录》明确规定运输容器必须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罐车),解决“用什么运”的问题 [1] - 纳入许可的5大类14小类具体为:植物油(3种)、调味品(2种)、酒类(4种)、食糖(2种)、淀粉糖(3种) [3] - 政策给予市场适应期,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目录内食品的散装运输 [3] 行业现状与需求 - 随着食品行业发展,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需求日益增长 [2] - 罐车罐体容积大,能一次性运输大量液态食品,显著减少运输次数、降低运输成本,满足食品企业对高效运输的实际需求 [2] - 抽样调查表明,除已实施专车专运的生鲜乳外,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还有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类别 [2] - 《目录》已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