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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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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予以奖励
辽宁日报· 2025-10-22 09:01
政策核心目标 - 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食品从业人员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1] - 旨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 实施范围与时间表 - 今年年底前,推动重点主体建立并实施该机制,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七类单位 [1] - 明年年底前,覆盖范围将扩展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等 [1] 机制运作方式 - 生产经营单位需明确内部报告的主要事项,让员工熟悉岗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 - 引导员工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报告风险,单位接到报告后需第一时间核查整改 [2] - 整改情况需及时录入单位在举报系统的注册账号,接受监督 [2] 奖励措施 -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2] - 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明确奖励标准,常态化兑现奖励 [2] 推广计划 - 今年年底前,将集中公布一批本地区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3]
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上线,谁能举报?可以举报什么问题?
新华网· 2025-07-29 21:1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食安委于今年6月印发意见,旨在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1] - 政策目标为织密食品安全防线,让风险防控更精准、社会共治更有力,充分发挥内部人员熟悉原料、环境、流程的优势 [1] - 该机制是弥补监管不足、推动社会共治的需要,也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 [1] 机制的优势 - 有利于推动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质效,促使企业健全自查自纠自改机制,完善内部闭环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 [2] - 有利于对苗头性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发挥内部从业人员"近距离视角"优势,将风险消除于内部、化解在萌芽阶段 [2] - 有利于解决新业态和新挑战,如平台外卖、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员工内部报告可有效弥补传统监管不足,及时发现新风险新问题 [2] 举报人资格与举报范围 - 内部知情人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以及离职未满一年的前员工、业务合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等 [3] - 举报系统聚焦4类违法违规线索: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人的违规"、使用过期原料等"物的风险"、生产场所卫生不达标等"环境隐患"、伪造检测报告等"管理漏洞" [3] 举报人权益保障与实施时间表 - 系统支持实名、匿名双轨举报,通过技术手段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坚决杜绝隐私泄露 [4] - 对核实有效的举报将按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将予以重奖 [4] - 举报人能实时追踪办理进度,全程掌握举报事项处理动态 [4] - 机制实施时间表为2025年12月底前覆盖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2026年12月底前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4]
报告重大隐患予以重奖!国务院食安委发布意见
证券时报· 2025-07-08 16:07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 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 - 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2026年12月底前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1] - 举报内容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问题[1] - 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4] - 生产经营单位需及时核查报告,属实则尽快整改,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4] - 鼓励单位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物质和精神奖励,重大隐患予以重奖[4] 政策实施与监管 - 各地区食安委和有关部门需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机制建立,及时核查处置问题隐患[1] -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引导知情群众反映身边风险,确保机制取得实效[1]
国务院食安委: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快讯· 2025-07-07 16:03
政策实施时间表 - 2025年12月底前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特定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1] - 2026年12月底前推动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等更广泛单位建立并实施该机制 [1] 政策覆盖范围 - 首批覆盖单位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1] - 首批覆盖单位还包括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1] - 首批覆盖单位亦包括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单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