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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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启动时限作出调整
新浪财经· 2026-02-12 05:49
新《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核心修订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多项关键调整 [1] 召回启动时限调整 - 以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为依据,将召回的启动时限由原来的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提高了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 - 规定食品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均有配合召回的义务 [1] 监管职责明确与提级管理 - 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实行提级管理原则 [1]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召回与处理工作 [1] -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召回与处理工作 [1] - 市场监管总局可直接负责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召回和处理工作 [1] 召回等级与情形分级 - 综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及专家意见,明确三级召回情形 [2] - 对各级召回启动时限进行差别化设置,依据危害与紧急程度调整时限,以增强可操作性 [2]
对加强食品召回监管明确新要求
新浪财经· 2026-02-12 02:46
法规修订核心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旨在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1] - 新修订办法与现行版本相比,在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召回分级情形及加大惩戒力度方面进行了调整 [1] 主要修订内容 - 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 - 规定食品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负有配合召回的义务 [1] - 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依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和需要实施召回的紧急程度,明确三级召回情形 [1] - 差别化设置各级召回启动时限,将召回的启动时限由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以提高风险防控效果和可操作性 [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对加强食品召回监管明确新要求
新华社· 2026-02-11 17:40
新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旨在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加强食品召回监管提出新要求 [1] 主要修订方向 - 与现行办法相比,新修订办法主要变化包括: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1]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与义务 - 新办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 - 规定食品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配合召回的义务 [1] 召回等级与启动时限调整 - 新办法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以食品安全危害程度、需要实施召回的紧急程度为依据,明确三级召回情形 [1] - 差别化设置各级召回启动时限,将召回的启动时限由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旨在提高针对性风险防控效果,增强食品召回的可操作性 [1]
成都市2026年度第2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新浪财经· 2026-02-11 11:19
监督抽检概况 - 本期公布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等19类食品的监督抽检结果 [2] - 公布不同时间节点检验的504批次样品结果 主要反映每个独立样品的检验结果 数据计算与结论无现实统计学意义 不能用简单统计指标评价 [3] 不符合标准食品处置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产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等核查处置工作 实现监管闭环管理 [4] - 标称外地生产的不符合标准产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4] 不符合标准结果解读 - 不符合标准样品是否具有食用健康风险 须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进行专业科学评估才能得出结论 [5] - 不符合标准可能包括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但其不一定具有有毒有害功能特性 或某检验项实测数据超标准限量值 也不一定具有有毒有害功能特性 [5] - 对于标准为不得检出且物质具有毒害特性的情况 食用健康风险需根据权威机构公布的ADI值乘以体重进行评估 离开食用量直接推断有毒有害既不专业科学也无临床风险评估价值 [5]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严格检验安全标准值 旨在倒逼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对风险因素零容忍 避免长期大量摄入引起慢性健康风险 [5] 公众提示与行动指引 - 消费者购买到或发现上述批号不符合标准食品时 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6] - 查询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监督抽查公开专栏 [7] - 市民应坚决抵制媒体和个人对不符合标准食品样品的安全健康风险进行不科学、不专业的解读 这些解读易误导公众并诱发社会不稳定舆情 [7] - 每个社会公民都有义务依法投诉举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法投诉举报属实有奖 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激励措施 [7] - 凡断章取义、不科学、不专业、不实事求是解读或传播 因不良企图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圆满完成2025年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46
监管行动与成效 - 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全部5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实现闭环管理[3] - 所有处置结果与风险控制情况均已通过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官方渠道全面公示[3] - 该局建立了“检管联动、快速响应、控制到位、处置闭环”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核查处置快速、精准、有效[3] 监管策略与重点 - 监管工作聚焦于群众日常消费量大、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品种[3] - 监管紧盯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门店等重点消费场所,旨在直击消费痛点[3] - 在核查处置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指导涉事单位排查根源并整改[3] 未来监管方向 -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食品抽检与核查处置的无缝衔接[4] - 下一步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4] - 计划拓宽社会共治渠道,凝聚监管合力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4]
【咸阳】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陕西日报· 2026-02-09 07:48
咸阳市推进食品安全“互联网+AI”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 咸阳市印发《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接入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倡议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旨在以技术赋能监管转型,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1] - 该举措是咸阳市深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该市食品安全治理逐步向数字化、智能化、常态化方向迈进 [1][2] 监管倡议的核心要求与目标 - 《倡议书》聚焦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需求,明确三项核心要求,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参与治理”转变,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 要求新开办主体在取得经营许可后,主动对接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并按规定部署可视化监控设备,全面完成“互联网+AI”监管系统接入 [1] - 倡议各主体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监管数据真实完整,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监督,以智慧化监管促进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 倡议的落地与推进措施 - 为推动倡议落地,咸阳市将通过政策宣讲、实操培训、示范引领等方式,及时回应企业疑问,调动经营主体接入积极性 [2]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年货市场快检活动 筑牢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防线
中国食品网· 2026-02-04 15:57
核心观点 -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在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活动 旨在通过“行政监管+法律监督”的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保障节日食品安全 检测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后续将加强监管力度[1] 监管行动与模式 -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4日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活动 构建“行政监管+法律监督”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1] - 该快速检测活动可对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进行高效快速初步筛查 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从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1] - 活动能够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控[1] 检测重点与结果 - 活动紧扣节日消费旺季特点 精准聚焦群众采购量大、消费频次高的畜禽肉、豆制品、生鲜果蔬等节令食品[1] - 检测重点针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风险指标[1] -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全程跟进监督 紧盯抽样、检查等关键环节[1] - 此次快检共计检测食品样品8批次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1] 后续计划 - 额敏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计划加密快检频次、扩大检查范围[1] - 后续行动旨在以严监管、强保障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1]
严打过期食品回流,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过期食品集中销毁行动
中国食品网· 2026-01-26 18:21
监管行动与执法成果 -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6日组织开展过期食品集中监督销毁活动 旨在打击过期食品回流市场违法行为 保障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1] - 销毁活动前召开了成果通报暨预备会 对过期食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及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并获得县分管领导的充分肯定[1] 销毁流程与处置规模 - 本次集中销毁的过期食品来源于近期专项整治期间的日常监督检查 消费者投诉举报核查依法查扣的涉案食品以及批发商自查的过期食品[2] - 执法人员前期已完成全面清点核对 信息登记造册 风险等级评估等工作 详细记录每批次食品的关键信息 形成完整可追溯的处置台账[2] - 销毁过程遵循分类处置 无害化处理 全程可控原则 通过焚烧 填埋等高温无害化处理方式 并由专人全程监督 确保彻底销毁[2] - 此次行动共处置过期米面粮油 乳制品 肉制品 饮料 糕点 调味品等各类不合格食品3198余件[2] 行业影响与未来方向 - 此次集中销毁行动有效形成了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震慑 向全社会传递了食品安全零容忍的监管态度[2] -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构建政府监管 企业自律 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3]
推进食品安全数智化监管
新浪财经· 2026-01-26 06:24
核心观点 - 广西贺州市通过构建全方位智慧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数智化监管 该体系采用专班推进、试点突破、分类施策、联动共治的举措 旨在高效守护食品安全[2] 监管体系建设与试点模式 - 贺州市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集中的八步区为核心试点 创新资源配置模式 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 由通信运营商承接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与基础设施运维工作[2] - 针对不同企业设备配置、网络条件的差异 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实行“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策略 在保障数据互联、操作便捷的同时降低企业建设成本[2] 覆盖范围与实施进展 - 按照“重点行业率先覆盖、一般行业逐步推进”原则 优先将学校食堂、食材集中配送单位等民生重点领域纳入智慧监管范畴 持证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超市分阶段落实 小型餐饮单位结合实际稳步推进[3] - 截至目前 贺州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AI智能监管占比93%[3] - 大中型超市、校园食材集中配送单位、食品生产持证主体远程监控覆盖率分别达100%、78.5%、59.2%[3] - 八步区已实现重点领域远程监控全覆盖 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3] 智能巡查与闭环管理 - 在钟山县探索智能巡查实战模式 依托远程监控系统开展24小时AI智能巡查 聚焦后厨人员着装、加工流程等关键环节[3] - 建立“识别—预警—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 通过AI识别锁定高频违规问题 快速开展线下核查处置[3] - 累计消除安全隐患212个 下达处罚、整改通知书各15份 通报教育部门2期 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3] 经验推广与公众参与 - 贺州市通过政策宣讲、现场观摩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4] - 贺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宣传部门在八步区远东商圈举办“智守食安·数促业兴”主题活动 通过文艺演出、科技展示、你点我检等形式 展示数智化建设成果 让群众近距离感受“科技护食安”的实效[4]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6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16 16:32
中山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第6期对餐饮食品、调味品、糕点、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五大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2] - 本次共抽检21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0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6.2% [2] 餐饮食品不合格详情 - **中山市石岐区杨国福麻辣烫店** 使用的碗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测结果为0.0324mg/100cm²,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 - **中山市坦洲镇宝云食店** 自制的烧鸭(熏烧烤肉制品)菌落总数超标,检测结果为1.2×10⁷ CFU/g,根据标准,≥10⁶ CFU/g即为不合格 [2] 调味品不合格详情 - **广东卓梅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的干辣椒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测结果为0.594g/kg,而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 糕点不合格详情 - **宁晋县凯行食品厂** 生产、由**中山市石岐区鲜宜乐生鲜超市经营部** 销售的原味合桃酥过氧化值超标,检测结果为0.72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3]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详情 - **中山市坦洲镇梁妹仔蔬菜档** 销售的小黄姜铅含量超标,检测结果为0.307mg/kg,标准值为≤0.2mg/kg [3] - **中山火炬开发区曾小珍蔬菜档** 销售的芹菜毒死蜱超标,检测结果为0.11mg/kg,标准值为≤0.05mg/kg [3] - **中山市横栏镇佩敏水产档** 销售的鲩鱼(淡水鱼)同时检出五氯酚酸钠和恩诺沙星超标,五氯酚酸钠检测结果为17µg/kg(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114µg/kg(标准值≤100µg/kg) [3] - **中山市东凤镇小问题水产品档** 销售的黄花鱼(海水鱼)磺胺类总量超标,检测结果为504µg/kg,标准值为≤100µg/kg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