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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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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1][3] - 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分管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 [1][4] 薪酬确定原则 -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 [1][5] - 责权利相结合,绩效评价作为薪酬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 [1][5] -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吸引人才并保持管理层稳定 [1][5] - 参考行业同等职位薪酬水平,保持市场竞争力 [1][5] - 短期稳定与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体系与公司长远利益挂钩 [1][5] 管理机构职责 - 董事会负责审批薪酬制度、年度考核目标及薪酬方案 [2][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制度、组织考核并拟定薪酬方案 [2][7] - 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股东会批准 [2][8] 薪酬构成与标准 - 实行年薪制,包括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 [3][9] - 总经理基础薪酬为60万元/年,其他高管基础薪酬未披露具体数值 [3][9] - 绩效薪酬=基础薪酬×相关系数/3,总经理相关系数区间为0-3 [3][9] 薪酬支付与管理 - 基础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可结合工作考核调整 [3][10] - 绩效薪酬经委员会考核后报董事会批准发放 [3][10] - 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及个税 [3][11] - 岗位变动时按任免时段分段发放薪酬 [3][12] 考核目标与实施 - 年度经营目标由管理层提出建议值,经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确定 [4][14] - 总经理分解目标并与其他高管签订责任书 [4][15] - 年度审计后确认指标完成情况,拟定薪酬方案 [4][16] - 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可申请调整考核目标 [4][17] - 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4][18] 约束机制 - 重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问题、信息披露失误等情形可能导致绩效薪酬取消 [5][6][19][20] - 在职期间绩效评估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薪酬并可能解聘 [6][20] - 擅自离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停发薪酬 [6][21] 其他规定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将相应修订 [6][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24]